君士坦丁大公會議
第十期會議 - 公元八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650-652 Council of Constantinople

聖傳是信理的規範
六五○ 典章(一)
我們既願穩健地走向天主公義的康莊王道,我們就該牢記(遵守)聖教父們的定斷與思想(精神),作為我們光照那走向天主步履的常明燈。

六五一
職是之故,我們一方面,按偉大而明智至極的廖尼休的意見,要思念尊重這些聖教父的定斷,當作「第二聖經,而在另一方面,對這些定斷,也要偕同聖達味,非常豪爽地歌唱,說﹕「上主的規誡,是正直的,能悅樂心情,上主的命令,是光明的,能燭照眼睛」[詠﹕十九,九﹔...還有印證﹕詠﹔一百一十八,一○五﹔箴﹕六,廿三﹔依﹕廿六,九 - 七十賢士本......] 因為這些神聖的典章、勸論、忠告、真像亮光似的,使人藉此而辨明是非,認清善惡。

六五二
故凡聖而公教會 - 即宗徒(傳下來)的教會,由極負盛名的聖宗徒們以及各大公會議與地方會議,連同任何一位聖教父與教會訓導層所傳授的一切道理,我們都予以信認,遵守與保存。而且,我們也要拿這一切道理,來處理我們的生活與習慣﹔我們還按教會的法典,決定所有帶有基督徒名號的人們,若不接受那(大公會議......)所定斷的以及(由大公會議)所宣講的使人成義的道理,則該受責受罰﹔這就是說﹕他們都該遵守我們,或藉言論,或藉聖人們的書信所學得的一切傳統道理,正如保祿大宗徒公然勸告我們的。(參閱﹕得後二,十四 - 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