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圣主教仪式

决定意向及说明文献

 

勒費爾大主教于一九八八年三月二十九日的陈词

 

服从的德行会否令我们变得不服从?

 

在瑞士圣庇护十世修会神学院的主任司铎Lorans神父向本人提问有关从Econe发出的信所提及的事宜。看来在这情况下,本人须向各位揭露在一九七八年一月二十日所写的信。信内是回应那些不满我们对现今这个问题教会的指控。

 

我们曾被问及对服从教宗的看法。在十年前的答案是:服从的原则是很明确的。它一定要和逻缉及理智吻合。那么一个明智的人又怎能说出这些话----“他们宁愿与教宗一同错也不愿为真理违抗教宗。”

 

现时教宗的教诲是有违自然定律和教会的教权…

服从假定了能下令和立法者的存在。即使是天主的授权人亦只规范于承行及免人偏离天主的旨意。若这权力偏离这宗旨,人就不需服从并该反抗。

 

若家中的父亲鼓励女儿为娼,不服从是可以接纳。假如政府强迫医生替病人堕胎、杀害无辜的灵魂,不服从是合理的。可惜,人们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以为教宗是不能错的。这种态度反影当代世人对历史和教宗不能错定义之误解。

 

从前圣保禄宗徒对圣伯多禄说:“行为与福音的真理不合。”圣保禄宗徒更鼓趋信徒:若他所教的福音跟其教过的自相矛盾,他们无需服从。圣多玛圣师讲到弟兄间的纠正时提及圣保禄宗徒。当他不认同圣伯多禄时,他讲了这些话:“公然地违抗不是弟兄间纠正的正确方式。”若圣保禄宗徒的辈份不是与圣伯多禄相称,他决不会这样做。可是,若有危害教会的成份,下属是可以公然地违抗长上。很明显,当年圣保禄宗徒违抗其长上圣伯多禄的原因就正如圣奥古斯定所说:“教会的早期的领袖给教会上级人员立表。若他们偏离这虽窄且直的道路,下属是有权违抗他们的。”

 

圣多玛圣师所提及的并非凭空想象,教宗若望二十二世在位时曾发生在他身上。他认为被天主选中的灵魂要直到最后审判才能享有神视。他将此个人观点公开发表。在公元一三三一年,他把这个人观点写下。翌年,他又宣讲有关在地狱中的痛苦的类似言论。他还有意可这些言论郑重地主立定为教令。

 

多明尼克和方济各会会众对此言论积极的反应令他放弃此言论。他们支持了其承继者本笃十二世于公元一三三六年的传统言论。

 

以下是教宗利奥十三世于一八八八年六月二十日所颁的文告, Libertas Praestantissimum

“若在权位者认可任何有违常理和危及大众利益的事情,此法案就并无法律的约束。”在同一文告中,他又说:“若有任何命令或法规是有违常理、永恒的法则、天主的法律,服从是不合法的。因为当在服从人的同时,我们就对天主有服从。”

 

现在我们的不服从是来自维持公教信仰的心。我们收到的命令是叫我们毫无保留地认同梵二会议后的种种改革和教宗发表的那些贬低我们信仰、破坏教会的训示。我们实在做不出这样的事情。跟他们一起破坏教会就等同背叛教会和我们的主耶稣基督。

 

所有堪称为神学家的都教导:若教宗本身的言行损害教会,我们不可服从他,并且应公开且尊重地反抗他。

 

教友遵从教宗的责任和国民听从国家领袖一样。但这原则并不适用于不能错的天主神权上。因为天主把这神权赋予给教宗 ,所以当他在四项条件中利用此权柄时他是不能错的。

 

在这明确的条件外教宗是可以错的,而在此时他的行为便成为我们当服从的基准。

 

此权柄是为光荣天主圣三及吾主耶稣而下放的,同时也为了灵魂的救赎。

 

每当教宗相反这原则行使他的权力时是没有法律效力和不需遵守的,更加重要的是我们要不遵从这教宗而服从天主及其教会。所有因宗教自由和合一精神制定的改革全是没有法律效力。

 

圣庇护十世修会公开承认服从天主及其教会。在一九七四至七六年Econe与梵蒂冈及我与教宗产生了冲突。

 

教宗的”停止圣职”判罪是没有效力的,因为教宗滥用权力来拥护一些破坏教会和对灵魂有害的律法。这冲突令到一些本修院的修士和友人离开,因为他们害怕这所谓判罪。而且,他的不明白抵抗教会领袖的需要性。

 

十二年后的今日,合一运动推罗马走上叛教之路。我们现在更加需要猛烈地抵抗。六月二十九日公开的祝圣主教声明终于逼使罗马有所行动,他们答允了我们要求而命Gagnon枢机和Perl神父视察Econe修院。这两位观察员对我们有很好的评价,而枢机更加参加了十二月八日勒費爾大主教(所谓被停止圣职的)弥撒。

 

本修院实在需要继续它的善工,我们要更多至圣至公罗马教会的真司祭,因此我们需要主教承继者。

 

罗马明白这一点,但这教宗会否接纳从圣传统中选出的主教呢?如果罗马要求我们同意新潮教会的改革,我们是会继续抵抗的。谈判正在进行而我们将明白罗马的真意向。他们会决定未来的发展。我们会祈求圣神带领和恳求花地玛圣母的代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