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一大公會議 3001-3014
Vatican I / Faith
三○○一 [有一個完善的天主,與世界不同]
聖而公的、由宗徒傳下的羅馬教會,相信並明認﹕有一個真的、生活的天主、天與地的創造者,又是天與地的主宰,是全能的、永遠的、無限的、不能予以澈悟的、在理智與意志以及在一切美善方面,是無限的﹔祂既是獨一無二的,完全單純的,是不能變的神體,那就應該被宣稱為﹕論事實論本質,都與世界不同(有區別),在祂自己內以及由祂自己,是至福的,且是無言可喻地超越在除祂以外所存在的,所能想像的萬有之上(can.
4)。
三○○二 [創造的行為、反其完善性,目的與效果]
這唯一真天主,以自己的善良及其全能的德能,按(自己)最自由的主意,「從時閒的開始,就從「烏有」中,創造了有形與無形的受造物,那就是天使與世界,且於最後,還創造了由精神體與肉體所組成的人類,作為精神體與肉體的公物
- (或譯﹕好像是集靈肉之大成)!」(見﹕第四屆拉脫郎公會議 *800)﹔(天主)這樣創造(萬物),不是為增加(天主)自己的幸福,也不是為爭取自己的幸福,但(願)藉祂所賜予受造物的美善,來顯示牠自己的完善。
三○○三 [天主的先見之明 - 天主的上智]
而天主以自己的先見之明(上智),來保護、來管理牠所創造的萬物,來「施展威力,從地極此處直達彼處,從容治理萬物」(智﹕八,一)。因為「沒有一個受造物,在天主面前,不是明顯的,萬物在祂眼前,都是顯露敝開的」(希﹕四,十三)。連那受造物將要做的自由行為,(祂也全知道)。
三○○四 [超性啟示的事實]
同一(慈)母聖教會,堅信並教誨人,說﹕天主 - 萬物的本末終始,用人本性的理智之光,從受造物方面,能確切予以認識﹔因為「自從天主創世以來,祂那看不見的美善…都可憑祂所造的萬物,辨認洞察出來」(羅﹕一,廿)。但牠的明智與善良,樂意用另外的超性途徑,向人類啟示了自己,並啟示了自己意志的永遠決策,蓋(保祿)宗徒說﹕「天主在古時,曾多次,並以多種方式,藉�茈�知,對我們的祖先說過話,但在這末期內,祂藉�蚐╪菑v的兒子,對我們說了話」﹝希﹕一,一
- 二﹔can.1]。
三○○五 [啟示的重要性]
固然,這該歸功於天主的啟示,使人人對那屬神的,對那人的理智本身不是不能獲知的事理,即使在人類的現情況�堙A也都能容易地以正確無誤的堅確性,予以認識(見﹕聖多瑪斯神學大綱﹔一,第一題第一節
- 來奧尼版 - 46b)﹔可是,啟示,並不因此緣故,而應被稱為﹕絕對必要的﹔但天主由於自己無限的善良,曾安排人(曾提拔人),抵達超本性的目的地,也就是為了使人類,分享那完全超越人理智所能明瞭的、屬神的真福﹔那就是(經上所記載的)﹕「天主為愛祂的人所準備的,是眼所未見,耳所未聞,人心所未想到的」(格前﹕二,九)。
三○○六 [啟示的泉源]
然而超性的啟示,按那由脫理騰聖公會議所宣佈的、全教會的信理,是被包含在「聖經的記載�堙A並在那沒有記載的(聖)傳�堙A而這種(聖)傳,出自基督之口,由宗徒所接受(而傳諸後世),或由聖神啟示於宗徒們,而由宗教們,好像一手傳授下來,一直到我們手�堙v[*1501]。不錯,那舊約與新約全部經卷,連同它們的一切部份,一如在同一大公會議的法令中所裁定的,以及那在古拉丁通俗本中所有的,都該被接受,作為神聖的、正典的聖經。但教會之所以視這些經卷,作為神聖的、正典的聖經,並不是因為,這祗由於人的技巧
- (人之奮勉)所闡明,而後由教會所核准的緣故,也不是祗因為在這些經卷中,並不含有錯誤的緣故,而這所以如此的緣故,是因為這些經卷,因聖神靈感而被寫成,是以天主為寫作者,而且,這是如此傳授予教會本身的道理。[can.4]
三○○七
因為有些人,惡意地,講解那脫理騰聖公會議,為了鎮壓人們巧詐的囂張,所定斷的、有助於詮解聖經的主張,所以,我們,一面重申這同一主張,而在另一面,我們宣佈脫理騰公議的心意,是要在信理與倫理事上,為了使基督的道理,屹立不移,應該把慈母教會,過去所堅信的,現在仍堅信的那個意義,作為聖經的真正意義而判斷聖經的真意義,真詮解,乃是教會的天職﹔為此,不准任何人詮解聖經,而與教會的意思相左,甚或也與教父們的公意相抵觸。
三○○八 [信德的觀念 - (定義)]
既然,整個的人,隸屬於天主,一如受造物之隸屬於自己的造主,且受造之理智,既應全然屬於不受造之真理(天主),那麼,我們的理智與意志,對那啟示的天主,自當有責任,以信德來表示完全的服從can.1]。但公教會明認這個「人得救開始」的信德,是超性之德,而我們即藉此德,在天主的默佑與恩寵的協助下,相信那由天主所啟示的,是真實的﹔這不是因為我們,用理智的本性光亮,得知那事的內在真理,而是因為那啟示(人真理的天主自己的權威,即﹕祂既不能受騙,又不能自誤can.2]。蓋由(保祿)宗徒證實﹕「信德是所希望之事的擔保,是未見之事的確證」(希﹕十一,一)。
三○○九 [信德適宜於理智]
但為了使我們的信德,成為「我們合理的敬禮」 (服從)(羅﹕十二,一),天主願意,連同那聖神的助佑,還加上外在的,對自己啟示的證據,那就是屬神的事實,尤其是靈蹟與預言﹔�埽M,靈蹟與預言,明白地顯示天主的全能及其無限的知識,那(自然)就成為啟示的極確切的標誌,而為眾人理智所理會
[can 3 - 4]。為此緣故,不管是梅瑟是先知,尤其是主基督本人,都曾顯過很多很顯明的靈蹟與預言﹔而我們也讀過聖經論及宗徒的記載,說﹕「他們出去,到處宣講,主與他們合作,並以靈蹟相隨,證實所傳的道理」(谷﹕十六,廿)。聖經又記載說﹕「因此我們認定先知的話,更為確實,對這話,你們當十分留神,就如留神在暗中發光的燈,直到天亮,晨星在你們心中昇起的時候」(伯後﹕一,十九)。
三○一○ [信德是天主的恩惠]
雖然,順從信德,不是心靈的盲目衝動,但若「沒有那恩賜眾人在贊成與信從真理中獲得甘飴」的聖神,來給人光照與默感,則沒有人,能夠「同意福音的宣講」,一如人應該予以同意而獲得救恩的。為此,信德本身,在本身方面,即使不是,「以愛德行事的信德」(迦﹕五,六,也是天主的恩惠,也是屬於得救的必要行為﹔人即藉此行為,對天主的那個,能予以拒絕的恩寵,�茪岩H隨從與合作,以表示自己對天主本身的自由服從。
三○一一 [信德的對象]
但人以屬神的、公教的信德,所當信仰的是﹕那包含在天主的、愛記載的,或受傳授的言語中的一切道理,以及那由教會,或用莊嚴的、或用通常而普遍的訓導權,所宣佈的令人當信為天主所啟示的一切道理。
三○一二 [信德的緊要性]
但因人「沒有信德,不可能中悅天主」(希﹔十一,六),也不可能分享天主子女們的福份,所以,沒有信德,就沒有人成義,且人若不堅持信德,至死不渝,則任誰也不會獲得永生。是以,天主為了使我們滿全那擁抱信德而�琱艀a予以堅持(到死)的職責起見,便透過自己的獨生子,創立了教會,並設立自己創立教會的顯明標誌,使人人能由此而得知﹕教會是天主啟示之言的守衛與導師。
三○一三
原來,那祗屬於公教會的是﹕那關於基督信理顯然可信性的,如此眾多,如此奇妙的,由天主所安排的一切。再者,教會本身,藉�茼菑v,即藉她自己可奇的傳遍各處,以及她傑出的聖德、與取之不盡的一切豐功烈績,還藉她普遍的統一性、與屹立不移的穩定性,便成為一種偉大的、永�琲漸i信動機,也就是自己屬神使命的不可不信的證據。
三○一四
這樣,教會本身,好像「向列邦高舉看旗幟」(標誌) ( 依﹔十一,十二)邀請那些尚未信教者(來信奉真教),並使自己的子女,知道他們所信仰的信理,是有極堅強的基礎,作為依據。不但如此,還有天上的德能來協助,給教會有效的證據。因為至善良的上主,一方面,用自己的恩寵,來激勵,並協助迷路的人們,能「來認識真理」(弟後﹕二,四),而在另一方面,祂以自己的恩寵,來堅固那些已「由黑暗中召叫…進入祂奇妙之光」(伯前﹕二,九)的人們,使他們在同一光中,堅持到底﹔其實,除非人遺棄天主,天主決不遺棄人。為此,那些藉信儻的天上恩賜而信奉公教真理的人們,和那些盲從人的意見而迷信假宗教的人們,二者處境,截然不同﹕蓋前者,既在教會的訓導下,接受信仰,那就永遠不會有任何正當理由去變更信仰,或疑惑所信的真理
[Can.6]。既然如此,我們就「感謝那使我們有資格,在光明中分享聖徒福份的天父」(哥﹕一,十二),不該輕視偌大的孜恩,但該「注視看信德的創始者和完成者耶穌」(希﹕十二,三),「堅持所明認的望德,毫不動搖」(希﹕十,廿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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