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庇護十一世《人之靈魂》(Mortalium
Animos)通諭(關於偽大公主義)1928年1月6日
1、引用通諭第7、8、9、10款的文獻
7、(現在)這似乎是個恰當的機會,來詳述與反駁某一個錯誤觀點, 這觀點正是與非天主教徒的基督教會合一的理論依據。傾向這個觀點的作者習慣一再引用基督所說過的話: 為了讓他們合而為一
並且將隻有一個羊棧和一位牧人。
然而,這只不過是耶穌基督表達了一個未完成的願望與祈求而已。
8、由此可見,教廷不可在任何條件下參與他們(追求教會合一者)的組織,天主教徒支持或為此組織的工作顯然也是不合法的﹔因為如果他們如此這麼做,他們則是贊許支持了虛妄謬誤的基督教,而遠離至一至聖的教會。
9、由此可知,對宗教(之間差別)的忽略 和 宗教無差別論者,都容易走向他們所謂的現代主義。那些不幸受到這些謬論感染的人,認為信理不是絕對而是相對的﹔也就是說: (他們認為)真理是隨著時間、地點以及無定性的人類思想種種條件而變化的,因為(他們錯誤認為)它不包含在永恆的啟示中,反而能適應人生。
10、所以,尊敬的兄弟,宗座不允許子民加入非天主教徒的組織的原因很清楚:(宗座)只允許基督徒的合一組織,支持那些脫離了教會的人們,回歸他們曾經不幸離開的、基督唯一真實的教會裡來。
2、通諭第7、8、9、10款文獻的英文原文
7.And here it seems opportune to expound and to
refute a certain false opinion,on which this whole question,as well as that complex movement by which non-Catholics seek to bring about
the union of the Christian churches depends.For authors who favor this view are
accustomed,times almost
without number,to bring forward
these words of Christ: \"That they all may be one
And there shall be one
fold and one shepherd,\" with this signification however: that Christ Jesus merely
expressed a desire and prayer,which still lacks its fulfillment.
8.This
being so,it is clear that
the Apostolic See cannot on any terms take part in their assemblies,nor is it anyway lawful for Catholics
either to support or to work for such enterprises﹔for if they do so they will be giving
countenance to a false Christianity,quite alien to the one Church of Christ.
9.We do
know that from this it is an easy step to the neglect of religion or
indifferentism and to modernism,as they call it.Those,who are unhappily infected with these errors,hold that dogmatic truth is not absolute but relative,that is,it agrees with the varying necessities of time and place and with the
varying tendencies of the mind,since it is not contained in immutable revelation,but is capable of being accommodated to
human life.
10.So,Venerable Brethren,it is clear why this Apostolic See has never allowed its subjects to
take part in the assemblies of non-Catholics: for the union of Christians can
only be promoted by promoting the return to the one true Church of Christ of
those who are separated from it,for in the past they have unhappily left it.
八、庇護十二世《天人中保》(Mediator Dei)通諭
1947年11月20日
1、祈禱之形式即信仰之形式(Lex Credendi,Lex
Orandi)
第47款、在神聖禮儀中,我們通過慶祝奧跡,獻上聖祭和舉行聖事,還有公念或合唱《信經》,來明確地公開宣認聖教的信仰。這的確是基督徒的標志和象征。在誦讀信經與其它經文,以及在聖神感召下寫成的聖經時,也是公開宣認信仰。因此整個禮儀以公教信仰為它的內容,因為它公開見証了教會的信仰.
第48款、Lex
credendi legem statuat supplicandi: 祈禱的方式被信仰的方式所制約。是確信無疑的。
2、彌撒是晚餐嗎?
現在領聖體似乎是最重要。教友參與彌撒是必須嗎?
(Is Mass a Supper? Communion now seems the most
important。Is the
peoples presence essential?)
第113款、我們必須申明,教友不可以說私彌撒 (只有神父領聖體) 是因此而不合法的,不可以說私彌撒沒有完成基督所建立的真實、完美和完整的不流血的祭獻。
脫利騰大公會議譴責那種的錯誤而怪異的觀點,它與若有人說私彌撒是不合法的,且應予廢除,則這人應以絕罰。這個傳統相違背。
第114款、他們遠離了真理,因為他們不肯做彌撒,除非教友在彌撒中領聖體。
其它的錯誤更加厲害,他們堅持教友與神父都要領聖體,提出了以下主張: 彌撒不隻是祭獻,也是弟兄們間共融的晚餐,並認為所有在場的人領聖體是這場慶祝的高潮。
第115款、領聖體屬於彌撒的必須部分﹔雖然舉行聖祭的司鐸必須領聖體,但對教友而言,這隻是一個深受鼓勵而非必要的部分。
第118款、所有人都是真實地參與彌撒,即使他們領的聖體不是這台彌撒所祝聖的。
3、彌撒中的主動參與(Active
Participation to Mass)
第106款、此等神工(玫瑰經和默想等),即使在彌撒中進行,也是允許和被鼓勵的,隻要它們是按照教會所提出的規定和教會訓導而行。它們的主要目的,是去加深和推廣教友們的信德,以及與基督的親密聯合.
第107款、我們必須知道有些人被錯誤的觀點所影響,以為那些枝節部分(如回答司鐸,唱歌等)是使彌撒滿全其目的所必須的。
4、以前為教會所鼓勵的禮儀中的敬禮,今天已被放棄
(The para-liturgical devotions discarded today are recommended by the
Church)
第176款、首先,(有人打著重整禮儀的旗號,或妄言隻有公共禮儀才有真正價值和莊嚴性),而允許教堂在公共禮儀之外關閉著。我們不允許這樣。這種情況已在一些地方發生了:人們已忽視了朝拜和覲望臨於聖體中的吾主,已不被鼓勵去告解和忽略對聖母的敬禮(對於聖人們來說,這是約定俗成的規矩),特別在年輕的一輩中,甚至漸至消失。這種違背基督徒信德的行為,像毒果一樣,在健康的樹上的某一受感染樹枝上生長。它必須被剪除掉,使得這樹的生命汁液(聖龐)能結好果實。
第182款、其他的熱心善工,嚴格地說,雖然不屬於禮儀,但又特別的重要和莊嚴。我們可當它為禮儀的附加。它們為歷代宗座和主教們所允許和鼓勵。這些包括:那些在聖母月裡為敬禮聖母所常念的經文,和六月時特敬聖體的經文,也有守夜和九日敬禮,以及拜苦路等。
第184款、所以,若有人妄自篡改這些神工,並把它們擱置在禮儀以外,是十分危險和錯誤的。然而,禮儀的精神和規定應影響禮儀,使它不受任何不當的東西的入侵,不受與天主聖殿的莊嚴不符的事物的侵害。這也使禮儀的神聖運作如常,教友們堅固的信德予以保持。
5、教友的司祭職責(Priesthood of the faithful)
第83款、今天,我親愛的兄弟們,有些人持有相似於以上所譴責的謬誤,教導說:新約中的司祭職,基督給與門徒的那個(舉行聖祭的)命令(在最後晚餐時),直接應用於整個教會中每一個人,而司鐸只是受到團體所委任,以團體的名義行動。因此他們認為聖祭本質上是一個共祭,以該詞的本義,是共同的祭獻。由此,他們以為,應該讓司鐸與在場的人共祭,而不應自己單獨獻祭。
第94款、我們應強烈反對一些夸張失實的見解,他們與教會真實的教導不符。
第95款、有些人實際上不同意私彌撒的舉行,因為他們誤認為這做法脫離了古時教會獻彌撒的方式。
6、本地語和移動瞻禮(Vernacular
and transfer of feast days)
第59款、教會無疑是個活的組織,這對她的禮儀也是如此。教會漸變成熟,發展並適應現世的需要和情況。但其教義的完整性一定要保全。那些引進新奇的禮儀習俗或要求採用過時禮儀的舉動,會破壞與現行法律及禮規的和諧,應被嚴厲地譴責。我們沉痛地提出: 這些新發明不只在次要的細節上作祟,而且也出現在重要的地方。例如:那些用本地話舉行彌撒和移動禮儀的原定日期 (那些經過深思熟慮后頒布的原定日期。), 還有刪除經書中被允許公開使用的舊經文,他們認為那些不適應現代社會的需要。
第60款、拉丁文是教會使用的主要語言,它是教會合一的美妙而明顯的標記,也是有效防止教義腐化的一劑良藥。但有時候,用母語舉行某幾個儀式,可能對教友更為有益。但只有宗座有權批准。所以,在沒有請示和准許前做任何此類行動是被禁止的,因為禮儀完全由宗座的命令所決定。
7、回到古代的簡單禮儀?? (Back to
primitive simplicity?)
第61款、有些人,以相同的思考方式,傾向於恢復一切最古老的禮儀。教會早期的禮儀當然應予崇敬,但遠古的習俗對於后代與新的情況肯定不合適。盡管它有古老的淵源。所以近代的禮儀書本也應該被尊重和敬仰。它們也是受聖神的感召而完成的,而聖神則會扶助教會,直到世界終結。近世的禮儀書也是基督偉大淨配去宣揚和獲得人類聖德的資源。
8、像桌子的祭台(Table form of
the altar)
第62款、把所有的事物和方式變成古代的形式,絕對不能被贊賞,也十分不明智。比方說,把祭台還原到古代桌子的形式,又如不用黑色作為禮儀顏色,又如禁止聖堂中放聖像,又如用一些沒有救主被釘的苦像,甚至蔑視並排斥符合宗座規定的複音音樂(polyphonic)和歌唱。
9、過份重視主的復活,忽視其受難(Emphasis
on the Resurrection over the Passion)
第162款、由此,可敬兄弟們,我們明顯看到了現代主義者們在真實和確切的禮儀精神上如何貧乏。他們被一個更高的神秘主義的幻想所迷惑,竟然堅信,不應關注在歷史中受難的基督,而應關注一個在光榮中復活的基督。他們毫不猶疑的主張:教友們的信德已通過把基督從寶座上撤除而改變了。因為他們說,在光榮中的基督永生永王,不應被他在地上的形象(受難的形象)代替或掩蓋。因此,他們中有些人甚至想從聖堂中除去基督受難的苦像。
第163款、但這些虛假的語句完全違背正確的、由聖傳所傳下來的教義。在禮儀中,基督完整生命的片斷,呈現在我們眼前。基督,今天、昨天、明天永遠都是一樣的。
第164款、因為基督的苦難成了我們救贖的主要奧跡(彌撒每天都表達和更新了它,而且所有聖事都和十字架的關系非常密切),只有這苦難的奧跡是崇敬天主的核心。
10、禮儀的立法者:
教宗和主教(Liturgical legislator: Pope or
Bishops?)
第58款、因此只有教宗有權去確認和建立任何有關欽崇天主的習俗。
以及去引入和准許新禮儀。還有去更改那些他認為需要更改的。主教,有責任和權力去謹慎監督教會法所要求的禮儀是否被完全執行。因此,任何人,即使他是神職人員,也不可以自己決定禮儀的問題。同樣,沒人有權力去調節禮儀以外的習俗。
第109款、沒有人,哪怕是司鐸,可以用教會的設施按他私意進行任何禮儀的"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