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pe St Pius X
時代主義在哲學原則上的錯誤
教宗庇護十世頒布《應牧放主羊》Pascendi通諭
一九O七年九月八日
按:通諭所列舉的時代主義摩登主義的條文,並沒有指明任何時代主義的作者姓名。誰也不能確定:那些神學家,也許曾是本通諭的起草人﹔但十之八九,起草者:一是耶穌會士比奧樞機 (Ludovicus Billot ),二是若翰,勒彌 (Jo. B. Lemius,OMI)。Ed:Ass 40(1907)596ss Pii X
Acta 4,50ss-
時代主義者在哲學基礎上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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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主義者,把宗教哲學的基礎,放在那常人所稱為不可知論的道理上。藉此,人的理智,完全被包括在現象(Phenomenae)之中。換言之:人的理智,總不外乎是一些顯現的事物,以及事物賴以顯現的外表現象:所以它(人之理智)既沒有權利,也沒有可能出乎事物以及事物現象的范圍。因此,它(人之理智)不能自舉,歸向天主,也不能藉那可見的事物,來承認天主的存在。從此所得的結論是:天主絕不可能直接成為知識(科學)的對象,而就歷史而論,天主也不該被認為是歷史性的主格(subjectum)既然如此,則無論誰都能明知:什麼是本性神學,什麼是可信的動機(Motivum credibilitatis),什麼叫做外在的啟示(Externa Revelatio)。這就是說:時代主義者要把這一切徹底從中除去,而把它們流徙到認識主義 (intellectualismus) 的領域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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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不可知論中演繹出來的):科學該是無神的﹔同樣,歷史也是無神的。在它們的范圍內,無非是現象而已﹔至於天主,以及任何有關天主的事理,都該徹底予以拔除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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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這個不可知論 (Agnosticimus),在現代主義者的生活(紀律)中,無非是一個消極部份:因為他們所說的積極部份,是被建立在生命的內含性上 (Immanentia Vitalis)。那就是:生命現象,此起彼落,不斷地前進而已。宗教不拘是自然的宗教或是超自然的宗教即任何事跡,都該讓人加以某種解釋。但這解釋,要摒棄本性神學,並要斷絕那因放棄可信真理而進入啟示的途徑,而且,連那任何外在的啟示,都要徹底予以清除,即在人以外,要尋求解釋,那是徒勞無功的。為此,該在人本身內,尋求解釋。而且,宗教既然是一種生活方式,自應完全在人生中,找出解釋來。從此可以肯定宗教內含性的原則 (Immanentiae Religionsae
Pricipium)。可是,這任何內含性的現象,已可說是任何種類的宗教了。這就是說:首先好像(對宗教的)一種動機,該是出於某種需要或沖動。但這種起初的情緒,若對人生嚴格地說,該是出於所謂情感 (sensus)的,心靈的一種動機 (motus)。職是之故,天主既是宗教對象,那完全應該予以結論的是:那個為任何宗教的肇始,也是基礎的信仰,該是出於內心需求神的一種情緒。而這種需求神的情緒,既然無非由於某種適應環境的感覺,故其本身,不能屬於「良心的領域」(conscientiae ambitum)﹔但這種情緒,是潛伏在良心之下,換一句話說,這就是近代哲學上所說的「潛意識」(subconscient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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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在這種意義下,時代主義者,不僅找到信仰,而且,按他們所了解的,他們肯定帶著信仰,且在信仰本身內,才有啟示的余地。
[五九九]。 既然,天主是信仰的對象,同樣也是信仰的原因,那麼,這個啟示,一方面是論及天主,而在另一方面也同樣是出自天主。這就是說:天主是啟示者,又是受啟示者。從此可見,可敬弟兄們,那個時代主義者的肯定,是矛盾的,因為任何宗教,在不同的觀點下應該說是本性的,又是超性的。從此,良心與啟示的意義,混淆不清。從此,法律,既然宗教的虔誠的良心,藉以被傳授為普遍的准則,那該與啟示完全相等﹔而眾人都該服從這種啟示﹔即教會中的最高權力,不拘是在訓導上,或是對聖事或是對生活紀律有所規定時,也都該以此啟示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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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所說的不可認識的(事理),其本身好象不是那麼直接或特別地與信仰有關,恰恰相反,這在某種現象之下緊緊聯系在一起﹔誠然這是屬於科學或歷史的范圍,但因某種理由,超出它們的范圍之外,那麼,那由不可知事所引起的信仰,因與現象聯系的緣故,便包括整個現象的本身,而在自己的生活中,漸漸表達出來了。從此,便發生兩件事:第一,藉著現象的擴展,便發生對現象的變形(phaenomenti
transfiguratio)即越出了它的真實情況,因此,便成為那引起信仰,引起屬神方面的更適合的內容。 這就是說:信仰的發生,是由於現象的變形變質所致譯者注。第二,從此產生某種所謂對現象的演變(phaenomenti defiguratio)撇開了這種時間、地點的演變,便發生了那事實上並不存在的信仰。主要的信仰來自習慣﹔幾時人家談論往昔的現象,那麼,時代越古老,那討論現象的范圍,也越是廣泛。從這論調離,又將產生了摩登主義(即時代主義)者的兩個規則(canones)﹔ 這兩個連同其他主張,以及不可知的主義,奠定了歷史評價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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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將以實例証明﹔而且,即從基督身上,可獲得証明。他們說:在基督身上,除了人以外,在科學與歷史上,並無抵觸之處。為此,根據不可知主義所演繹出來的第一原則,凡涉及神的一切,都該予以摒棄。但根據那另一個原則,基督的人格(Persona),因信仰而受到變形(transfigurata):因此,任何使基督人格超越歷史情況的一切,都該從這種信仰,演繹而來的。最后,根據那第三的原則,基督的同一人格,亦因信仰而受到演變。(defigurata)為此,(基督的)一切言行,都該從基督的人格上除去﹔一言以蔽之曰:基督的才能、處境、教育、一切的一切,和祂生活的時、地、完全不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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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宗教情緒,即藉生命的內含性而由潛意識所產生的宗教情緒,是整個宗教的萌芽,也同樣是宗教中有關過去或有關將來的一切的理由
[六○一] 他們說:在這我們屢次所稱的(宗教)情緒內,既然這是情緒,而不是認識(cognitio),所以,天主因為人而存在(為人所理會),但是糢糊不清,且也如此混淆不明,竟致與信仰者的主格(subjecto credente),幾乎或完全沒有分別。因此,在這同一宗教情緒內,必須放入另一種光明,好使天主完全從這情緒中分辨出來,解說出來。換言之:這是屬於思想以及設法分析的理解領域。人便通過這種理解,在自己內,產生出一種生命的現象﹔初在特殊的印象中,然后便在言語中表達出來。因此,摩登主義者的流行口號是:宗教的人,應該思考(想像)自己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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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這一種事上,理智發揮雙重作用:第一,理智採取自然自發的行為,而以某種簡朴通俗的意見,解釋事物。第二,理智要鞭辟入裡,深深反省或如他們所說的:要竭力(制造)產生思想,而以后者的意見,來表達出他所思想的事物﹔固然這后來的意見,來自那起初的簡朴意見,可是后者較諸前者更為老練,也更為清析。而且,那后來的意見(主張)[六○二],終由教會最高訓導權所制定,便成為教會的教義信理。(dog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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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現代主義的道理,便進而論及首要部份,那就是:信理的起源,以及信理的性質。他們主張:信理起源於那些先天的簡單方式 (in primigeniis illis
formulis...) 而這種方式,在某種觀點之下,就是信仰的必然方式。因此,啟示就是需要人在良心裡顯示出人對天主的知識(dei notitiam)。可是,他們似乎肯定:這信理本身,原是蘊藏在后天的方式裡(secundaris formulis 或譯:次要的,后來才形成的方式)
【這一種方式的目的,無非是為供給信仰者】一種所以信仰的理由。為此緣故,這是介乎信仰者,與其信仰中間的橋梁:但那有關信仰方面的,而和信仰的對象,並不相符的一切,就是世俗所叫囂的信條(symbola)。這對信仰者而言,純是工具(instrumenta) 而已。但宗教感的對象 (Objectum sensus religiosi),既是絕對潛伏(於人心內),自有它無數的觀點﹔這可能顯示在這人身上是這樣的方式,而在另一人身上,具有另一種方式。同樣的,那信的人,也可能各有各的不同情況。為此,即使那我們所稱為信理的方式,也該隨著時、地、人而不同,因此,信理該是變化無常的。這樣,便易於登上它密切進化的路程。時代主義,是對於信仰觀念的錯誤。
時代主義者在信仰概念上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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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時代主義的人,確切認為:屬神的真實性,實實在在,就在它本身上存在,也並不完全屬於信仰的人。如果你要詢問:這信仰的人所肯定的事理,究竟依據什麼呢?那麼,他(時代主義者)回答說:這是依據每一個人的經驗
人心在宗教的感覺上,具有某種直覺感﹔人即藉此直覺感,沒有媒介,直接感觸到天主的真實性,而吸取對天主存在,對天主在人的內外行動的偉大信仰,但這種信仰雖然從科學(知識)得來,卻遠超乎科學之上。所以,這種信仰是真的經驗,是比任何理性經驗更高貴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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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時代主義者的主張,建立信仰與科學的界線。信仰隻是有關那科學認為無法認識的(事理)。因此
科學既講(事物的)現象,自然沒有信仰的余地。相反地,信仰既講屬神的事,自與科學完全無關。從此,便造成信仰與科學之間,永不發生沖突的可能性
對此,或許有人責難,他們就否認一些事,例如有關基督生平的事﹔這些事雖是有關信仰對象,也是屬於有象可見的范圍。因為,這些事雖然超出現象之外,但因這與信仰生活有關,而且一如上述,這是從信仰轉變,蛻變而成,所以這已脫離了可感可覺的世界而成為屬神的內容。為此緣故,如果有人要問:[六○七]基督是否真的顯過靈跡,是否真的復活、升天,那麼,不可知論的科學,予以否認,而信仰將予以肯定。但從這裡,二者之間,並沒有沖突。因為科學之所以否認這事,是因為它是哲士,是按哲士的身份講話,換言之,它隻就歷史的真實性去看基督﹔而信仰之所以肯定這些事,是因為它以信仰者的身份,和信者們講話﹔這就是說,信仰看基督,如同基督,藉著信仰,在信仰中重新生活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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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誰若認為,信仰與科學,完全沒有隸屬的理由,那就犯了嚴重錯誤。因為這樣的人,對科學的想法,固然正確無誤,但對信仰而言,並不如此。蓋信仰不僅在一點上,而在三點上,該隸屬於科學。因為: (1) 時代主義者認為,人該知道:任何宗教行為,除了人由經驗得知的屬神現實外,其他一切,尤其在宗教的規程方面,絕不得超越現象的范圍﹔因而便隸屬於科學。(2)雖然,有人說:天主隻是信仰的對象,這對屬神的現實而言,是對的,但對天主的觀念而言,並不如此。換言之,這是隸屬於科學,而如人們所說的,當人按邏輯談論哲理時,即使是絕對的,理想的一切事理,他也會談及到。為此緣故,論及認識天主觀念的哲理或科學,在本身的發展方面,具有管制的權利﹔而且,若它發現有什麼越規之處,它就有予以改正的權利。因此,時代主義者的格言,是這樣的:宗教的進展,該與倫理和理性的進展相配合。這就如俗語所說的:拜誰做導師,他就隸屬於誰的門下。(3)再者,人在本身內,不容被分裂為二,因此,信仰者為內心的需要所迫,不得不使信仰與科學妥協,好使科學對於萬物所示的觀念,不致與一般的概念,發生矛盾。因此結論是:科學完全不隸屬於信仰﹔相反的,信仰既與科學不合,那就要隸屬於科學了。
時代主義者在信理神學上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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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主義的神學,按我們所見的哲士慣例,運用他們自己的原則,並把它運用到信仰者的身上﹔那麼,這些原則,我們可稱之為內含性的原則以及象征性的原則(principia imm anentiae et
symbolismi)。如此,極輕易地便成為這樣的結論:為哲士所傳授的原則,對於信仰而言,是內含性的原則(Principium Immanens)﹔為信仰者所添加的這個原則,便是天主。於是時代主義者自己結論說:所以,天主是在人內蘊含著。因此,這是內含神學的原則。(Immanentia Theologlca),再者:哲學所確知的,隻是那些信仰對象的象征性的標記本身而已。同樣,信仰者所確知的,是信仰的對象是在於自己內的天主﹔因此,神學士便結論說:屬神現實的標記是象征性的,從此,(現代主義者)便成為象征主義的神學士(Symbolismus Theologic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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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信仰雖有許多根苗,而其主要的是教會、信理、聖物、宗教熱誠,還有我們所稱的聖書(聖經)﹔對於這些聖經,我們也該追究:時代主義者說什麼。而且,對於信理教義的來源與性質,我們已在上文提示過了。[ +3482]。換言之,教義信理,起源於某種沖動或出於某種需要﹔信仰的人,便因著這種需要,動了腦筋,力圖自己的良心以及他人的良心,獲得更大的光照。這種努力,經過磨煉,奮勉而形成心靈的最初信念(Primigenia Mentis Formula)﹔這在本身方面,固不按那合乎邏輯的解釋,但按各方環境的需要﹔換句話,按他們所說的,即不易了解的說法:這是起源於生命活力(vitaliter)的從此,如我們所提示過的,便逐漸產生一種次要信念[cf,+3482] 后來公眾的訓導機構(教會),便把這些信念,加以擴展合成一個系統,即因此而構成一個道理的體系,以適應一般信友的良心﹔這就是所謂的信理。這完全不該讓神學家加以正直的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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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聖事禮儀方面,除了聖事外,沒有什麼該談的了。時代主義者,在這方面所犯的錯誤,是極嚴重的。他們認為:敬禮也就是指聖事是出自雙重的沖動或出於兩種需要:一是為了使宗教成為一種有象可覺的事物﹔二是為了表現出宗教來。因為宗教(虔誠),若無某種有象可覺的形式與某種祝聖的行為,絕不能表達出來﹔事實上,這些行為,就是我們所說的聖事(Sacramenta)。但聖事為現代主義者看來,雖具有效力,也不過是象征或標記而已。這裡他們所說的效力,意指他們所慣說的榜樣,也就是普通人所說的運氣因為聖事蘊含著一種宣傳標志力量,尤其是具有一種興奮人心的功能。正如言為心聲,同樣,聖事是為代表宗教熱情。所謂聖事,不過爾爾。更清楚地說,他們肯定:聖事隻是為了滋養信德而被建立的。可是,這種主張,曾為脫利騰大公會議所責斥:
誰若說:這(七件)聖事,隻是為了滋養信德而被建定的,他該受到詛咒(絕罰)。[+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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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書(聖經)按現代主義者所下的定義,是經驗的總匯(Syllogen)。這不是任何人所能獲得的經驗,而是非常杰出的,出於一種宗教虔誠的經驗
雖然,經驗是對現在的事而言,但對過去的事,同樣對於將來的事,也能具有經驗的內容,因為[六一三]誰有信仰,誰就可藉著記憶,使過去的事,像現在的事一樣,活現起來,或藉預感的情緒,使將來的事,好像活現在眼前一樣。他們認為這樣就可解釋,為什麼聖經中有史書,也有默示錄的理由
因此,天主固在這些聖經內,藉著信仰的人說話,但是按現代主義者的神學,天主隻是藉著人內含常存的生命(現象)而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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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要問:什麼叫做靈感(Inspiratio)?他們就這樣答道:靈感也許在程度上,超過一般的沖動(Impulsio)但總脫不了沖動的范圍。有信仰的人,便藉著這種沖動情緒,或以言語,或以筆墨(書寫方式),表達自己的信仰,這種情形,與詩人的靈感相似,因此,有人這樣說:當我們因天主的行動而感覺熾熱時,天主就在我們內(cf. Ovidius Naso,Fastorum
16. VI. v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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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假想:教會起源於兩種需要﹔其中之一,是出於任何一個信仰的人,尤其是出於那些具有原始特殊的經驗,認為自己的信仰不與他人相通的人。其次,迨多人共同信仰之后,教會為了維護增進,發展公益起見,便構成一個社團而成為教會。那麼,教會是什麼?教會是集體良心的產物﹔即由於每個人,藉著活生生的感應,便隸屬於第一個信者為公教教友,這第一個信者便是基督然后由於每個信友的良心,便合成一個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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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主義解釋信仰的普遍原則:在鮮活的宗教裡,沒有不可變的東西,因此,在宗教裡,一切都該變。這幾乎是時代主義的主要主張,也就是他們邁向進化論的步驟。因此,信理(Dogma) 、教會(Ecclesia)、聖事的禮儀(Sacrorum cultus),以及我們尊之為聖書的聖經,連那信仰本身(Fides ipsa),要不是中途夭折,都該受到進化規律的控制。
時代主義者在歷史和批判原則上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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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時代主義者,專門編寫歷史﹔他們似乎非常操心,連哲學家們,也不予置信。
即任何人的意見,都不去聽從。因為,一如他們所說的,他們不受哲學的成見影響,完全成為客觀的人。可是,他們的歷史,或是他們的批判,隻限於哲學方面。他們所主張的,是出於他們的哲學原則,是所謂正義推理的結論。
這樣,他們起初的三條歷史或批判方面的准則(Canoes),就是我們上面所說的,從(他們)哲學所得的三個原則,那就是:(1)不可知論(Agnosticismus),(2)事物藉信仰而發生超越性的理論,(3)以及事物變化的理論[六二二]。茲把每一原則所發生的后果,陳述如下:
3495-3497
(1)從不可知論看來,歷史隻是論及現象的科學。所以,天主以及任何屬神的引人信仰的干預,既隻屬於信仰的事,自當予以擯棄。為此,諸如:基督、教會、聖事等以及其他許多類似的事理,如果含有屬神與屬人兩種資料的事情,那麼,我們應該加以分析判定:那屬於人的應歸於歷史范圍,那屬於神的,應歸於信仰范圍。是以庸俗的時代主義,分基督為歷史上的基督與信仰上的基督(Christus Historicus et Fidei),分教會為歷史的教會與信仰上的教會,分聖事為歷史的聖事與信仰上的聖事
然后連這屬人的內容,即我們所見的,那歸於歷史范圍的內容,一如古代石碑所遺留下來的資料,便由信仰,透過超越的性質,也該說是越出了歷史范圍。為此,這為信仰所加上的一切,應予以鑒別,而列入信仰的歷史范圍。這樣,論及基督時,凡基督在心理方面所表現的,不管祂在何處,或在那一年歲所發生的,隻要是超越人的性能,或超越自然界的一切行為,都該被列入信仰的歷史范圍。此外,由於第三條的哲學原則,就是那些不該超越歷史領域的事情,例如盲者獲明等事件,都該予以刪除而被列於信仰領域。這按他們的主張,一如他們所說的,是隻在於事實的邏輯(Logica)方面,而在實際方面,沒有發生過的事或是說:這是對人們不適直於發生的事。這樣,他們主張基督並沒有說過那常人不能了解的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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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為了使歷史與哲學分開起見,批判者便從歷史方面,作出自己的結論,這就是說:批判者採取兩方面的手法:凡合乎上述三個條件者,即歸之於現實歷史的范圍!其余的事,即歸之於內在的信仰的歷史范圍。他們嚴格地鑒別這兩種歷史﹔而我們願意要仔細予以注意的是:他們視為信仰與真實的歷史事實,正是相反。因此,一如我們所說過的,基督是雙重的:一個是真實的,一個是從來沒有存在過的,但屬於信仰的領域
一如我們上面所說的,我們除了採用兩方面的手法之外,他們再使哲學士與他們自己的內含性的信條(Dogma vitalis immanentiae)聯合在一起﹔他們宣稱:凡教會歷史上的一切事實,都應該用內含的流露(Per vitalem emanationem)去予以解釋。
時代主義者在護教方法上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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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主義認為:護教者本身,也要在兩方面隸屬於哲學士:即一方面,並不直接取材於哲士所吩咐寫成的歷史,一如我們上文所見的﹔而后在另一方面,搖身一變,便直接從哲士那裡,採取信條與斷語。因此[六二七]現代主義的流行學府裡的訓令是:要用歷史與心理學上的研究,來消滅那對宗教辯護的新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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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主義所尋求的目的是:要引領那還有信仰的信仰者,獲得自己對於公教會的宗教經驗﹔你們要知道:這個經驗,按現代主義的人看來,就是信仰的唯一基礎。
為此,那現存的公教會,一定需要顯示出:這完全是那基督所創立的宗教﹔換言之,公教會要顯示:除了對她自己的出處(起源),作進步的解釋之外,她本身無非是基督所建的宗教。
因此,首先該予以確定的是:這個(起源)(萌芽)(Germen)是怎樣的。對於這個起源,他們主張應用這樣的過程:即那業已來臨的基督,曾報告那在不久以后,將要建立的天主之國,而祂將是這王國的默西亞(Messia)即天主所賜予的創造者,掌管者。祂在証明了祂是這樣的起源之后,便潛存在公教會內,而且漸漸地永存著,並按照歷史的演進,發展自己,而與歷代的環境配合﹔於是祂就活生生地從各種環境裡,汲取那有利於自己的一切,形成道理、敬禮、教會的方式。但在這段時期內,若遇什麼阻力,祂就予以克服,而以任何方式的戰斗、駁斥,來粉碎那反對祂的敵人。但在這一切之后,即在克服一切阻力,一切仇敵,一切派別,紛爭之后,就出現了這種教會的生命,教會的成果,於是,進化的律例,雖然在同一教會的歷史上,表示安全無恙,但這同一歷史,已不足予以應有的解釋﹔於是不了解的事理,便將出現了,而祂也就甘心自我奉獻了。這便是現代主義的主張。但他們在整個推理過程中,並沒有注意到:他們所確定的這個起源完全是根據他們哲士的,不可知論的成見,進化論的成見。而他們對這起源所下的定義,完全沒有符合他們所舉原因的理由。[+2102 2109從略]。[+2110 2112:Resp.Commiss .Bibl;29,Mall 1907 (Ergl.Jo.) vd.+3398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