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Pius X
Lamentabili, 3
July, 1907
教宗庇護十世:時代主義者的錯誤
教宗庇護十世
(教會對於解經方面的訓導)信理部所頒的本決議,(由教宗核准於一九O七年七月四日)﹔目的是為遏制當時一些作者的放肆行為:他們企圖把公教的道理,用批判(textual criticism)的手段,來特別配合到聖經以及宗教的哲學上,而使教會的基本信仰,陷於危險狀態。但在本決議中,並沒有提起“時代主義”的名稱﹔也沒有指出時代主義者的名字。事實上,本通牒所列舉的條文,幾乎大部份,都錄自當時時代主義者的著作。當時主要受責斥的作者:
(1) Alfred Loisy(阿爾弗雷德·盧瓦西):
他的主要著作:《福音與教會》(1902)與《一本小冊的作者》(1903)。
(2) George Tyrrell, E. Le Roy, E. Dimnet, A.
Houtin:
書名是《十九世紀法國教會中的聖經問題》(1902)——但條文中沒有指出作者的姓名﹔也沒有加上神學方面任何責斥的懲罰。
此外,尚有兩個通牒:《Pascendi》(《牧爾主羊》)與《Juramentum anti-modernisticum》
(*3475-3500與3537-3550)Ed:Ass 40
(1907) 470 ss/Pij X Acta 5, 77 ss/An E 15(1907)276 b ss /Ench Bn.190-256.
教會對解經的訓導權
On Emancipation of
exegesis by the magisterium of the Church.
受責斥的主章 :
3401
教會對於以前有關聖經的禁書法律,並不擴展到有關新舊約的研究審訂者或科學化的解經者。
3402
教會對聖經的詮解,固不可予以輕視,但她應服從解經的更准確的定斷與指正。
3403
從教會攻斥自由解經者的定斷以及所規定懲罰上,可以知道:由教會所陳述的信理,與歷史相抵觸,而公教會的教義,事實上與基督宗教的真正根源,也並不相符合。
3404
教會訓導權,即便是藉著教義式的定斷,也不能決定聖經的真正意義。
3405
既然啟示的真理,隻包含在信仰的“托付”中,那麼,在任何觀點下,教會對人類學科的主張,便沒有下判斷的職權了。
3406
在定斷真理上,學習教會與訓導教會,應如此合作,務使訓導教會,除了核准學習教會的公共意見外,便無其他職責了。
3407
當教會責斥錯誤時,不能從信友方面,需求任何內在的信從,連她自己所頒布的定斷,也包括在內。
3408
凡為聖部或其他羅馬聖部列入被責斥的名單中者,應被視為沒有任何罪惡者。
On divine
inspiration and inerrancy of the Scriptures
論聖經的感默和無誤
受責斥的主章 :
3409
信仰天主真是聖經的作者,乃是太天真、太無知的行為。
3410
舊約的感默,在於以色列的寫作者,在某種特殊觀點之下,把宗教的道理,傳授於愚昧無知的外邦人。
3411
聖經的感默,並不普及於全部聖經,而使聖經所有部份,以及每一部份,都沒有任何錯誤。
3412
詮解聖經者,若要有益地研究聖經,先該撇開一切有關聖經超性淵源的成見,然后像詮解其他純文本性的文件一樣,詮解聖經才是。
3413
福音上的種種比喻,為聖史本人以及第二、三代的基督徒所虛構,並使他們對基督的宣講,在猶太人前不無小補焉。
3414
在許多陳述中,聖史不是講真實的事理,而是講一些他們認為對讀者更有益的事理。
3415
福音一直到為教會所斷定,頒布正典(目錄)時為止,經不斷的增添與修改,並附加了不少內容﹔因此基督的道理,在福音裡,除了一些微弱不定的蹤跡外,已不留下什麼了。
3416
若望的敘述,不是正式的史實,而是福音的奧妙觀瞻(欣賞)﹔故在他的福音裡所包含的道理(言論),乃是他對救援奧跡的神學默想,並沒有歷史的真實性。
3417
第四福音上的奇跡(靈跡),不僅是使奇跡更顯出奇特,而且,還使奇跡,更適合於說明聖言降生的工程及其光榮之用。
3418
若望固然深信自己具有做基督証人的理由,但在事實上,他不是証人,隻是基督徒生活的一位杰出証人﹔換言之,他隻是在第一世紀,對基督生活的一位教會中的証人而已。
3419
非公教的解經者,較之公教解經者,更忠信地表達聖經的真實意義。
On the concept of
revelation and dogmas
論啟示與信理
受責斥的主章 :
3420
啟示無非是人自己對天主關系的良知(良心)。
3421
構成公教信仰對象的啟示,未曾與宗徒們同時完成。(即未曾隨著宗徒時代而告結束)。
3422
教會所認為啟示的教義(信理),不是從天而來的真理,而是由人的理智辛勤所得的一種宗教事跡的解釋。
3423
聖經所載的事跡,彼此可能,而且實在有互相矛盾的地方﹔而教會的教義——信理,皆有賴於這一切事跡,因此批評者可能認為虛偽而擯棄內容,教會反而信以為是千真萬確的事跡。
3424
如果解經者,構想一些事跡,因此而使教會的教義——信理,成為歷史上的虛偽或疑問,那麼,隻要直接並沒有否認這個教義——信理的本身,也不該予以責斥。
3425
信仰方面的肯定,最后是靠一系列的或然性。
3426
信仰方面的教義,隻該按著實用的意義,予以堅信﹔這就是說:信仰方面的教義,隻是行事方面的一種吩咐下來的准則,並不是一種該信的准則。
On Christ
論耶穌基督
受責斥的主章 :
3427
對耶穌基督的天主性,福音並沒有予以証實﹔但(祂的)教義——信理,則由基督徒的良心,從默西亞的名詞演繹而成。
3428
耶穌在履行自己任務時講授道理,而其目的,是教人信祂自己是默西亞﹔連祂所顯的許多靈跡,也沒有以此為宗旨。
3429
雖可承認歷史所示的基督,但若較諸信仰對象的基督,那就遜色不少了。
3430
在一切福音的字句裡,「天主之子」的名稱,隻與「默西亞」之名稱相等﹔但這絕不解釋:基督是天主的真正親生子。
3431
保祿、若望以及尼西亞會議、厄弗所會議,加採東會議所傳授的有關基督的道理,不是耶穌講的,而是出於基督徒的良心,對於耶穌所想像的道理。
3432
聖經字句的自然意義,和那些我們神學家有關良心,有關耶穌基督具有不能錯誤知識的道理,不能彼此協調。
3433
凡沒有成見的人,都會明白:信認耶穌,或是對即將來臨的默西亞的一種錯誤,或是對福音所記載的耶穌的道理,大部份都是缺少真實性的。
3434
評論者(Criticus),若不先作假定,決不能承認:基督具有無限的知識。但這種假定,在歷史方面是不可能想像的,且與倫理精神相矛盾﹔換言之:基督是人而有天主的知識,卻不願把祂對事物的種種知識,傳授於自己的門徒以及后代的人,那是不可想像的事。
3435
基督不是常常自知自己具有默西亞的地位。
3436
救主的復活,不是真正的歷史事實,而是純超性界的事,並沒有予以証實,且也不可能予以証實,因為這是由於基督徒的良心,漸漸從其他的事理,演變而來的。
3437
對基督復活的信仰,在起初時,並不由於復活的事實,而是來自對基督在天主前永生不死的信仰而已。
3438
對基督受死贖罪的道理,不是福音的道理,而是保祿的道理。
On the sacraments
論聖事
受責斥的主章 :
3439
關於聖事來源的“意見”(opiniones),乃是受到脫利騰公議的教父影響,而教父們,則毫無疑問地,把它們列入教義的信條裡(canones dogmaticos)﹔其實,這與如今,按歷史研究所獲的基督徒的事理,大不相同。
3440
聖事起源於宗徒們,以及他們的繼承人,在人、事、地、物的誘勸推動之下所發生的一種概念,也就是對基督意向的一種解釋。
3441
聖事隻在於提醒人的心靈,想到造主的常常臨在,施惠於人而已。
3442
基督徒的團體,強調洗禮的需要性,而視洗禮為一種必要的禮儀,且與承認基督徒的義務,結連在一起。
3443
為嬰孩付洗的習慣,曾是一種紀律方面的進展﹔而其中存在的原因之一,是使一件聖事,發展成為兩件聖事,那就是:聖洗聖事與懺悔聖事。
3444
無從証明:宗徒們曾用過堅振聖事禮儀﹔而聖洗與堅振兩件聖事的正式區別,並不涉及那初期基督徒的歷史。
3445
保祿對建立感恩聖事——聖體聖事——的敘述(格前:十一,23-25),在史實方面,並不都是可取(可信)的。
3446
有關信仰基督的罪人,由教會權威所核准,(與教會)重修舊好的觀念,在初期教會裡,並沒有存在過﹔可是,(到了后來)教會慢慢地,卻養成了這樣思考的習慣。而且即便是“懺悔”(paenitentia),被認為教會創舉之后,也沒有被稱為聖事,因為這在當時,被視為一種可恥可惡的聖事(sacramentum probrosum)。
3447
主說:“你們領受聖神吧!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被赦免﹔你們保留誰的罪,誰的罪就被保留(不赦)。”(若:二十,22-23)。這些話,完全與懺悔聖事無關。凡脫利騰公議中的教父所肯定的一切,也是如此。
3448
雅各伯在自己的書信中(雅:五,14),無意頒布基督的聖事﹔他隻想介紹一種虔誠的善工而已。況且,即使在這善工中,也許會看到一些得恩寵的方法,他也並沒有想到那神學家所想到的那樣的嚴格。因為這是神學家所訂的聖事定義與聖事數目。
3449
基督徒的晚餐禮,逐漸取得禮儀行為的性質﹔於是那習慣主持那晚餐禮者,便形成了一種司祭的性質
。
3450
那在基督徒的聚會中,負責照料的老年人,是為宗徒們所建立的長老(神父)或監督(主教)﹔這是為應付日益增加的群眾需要,而不是真正地為傳授宗徒使命與宗徒權柄,直至永世的措施。
3451
婚姻不能成為新約——新律法的聖事﹔而婚姻在教會中成為聖事,乃是后來的事。的確,欲視婚姻為聖事,非對聖寵、聖事的道理,先有圓滿的神學解釋不可!
On the Institution of the Catholic Church
論教會的組織
受責斥的主章 :
3452
若想教會被建立在地上,將成為歷久常存的社會集團,那是與基督的想法,完全不同。況且,在基督的意向中,天國將與世界的末日,一起來臨。
3453
教會的組織機構,不是不可變更的﹔(相反的),基督徒的社團,與人類的(其他)社團一樣,會不斷地發展演變。
3454
教義信理也罷、聖事也罷、聖統制也罷,不拘就其名稱,或就其實際而論,都不外乎是基督徒的一種想法,一種解釋,一種演變而已﹔這一切原先隱藏在福音裡,好像一粒微小的種籽,后因外在的進展,便日益增加而至完備。
3455
西滿·伯多祿從來都沒想過,基督曾頒給他教會中的首席地位(primatum in Ecclesia)。
3456
羅馬教會之所以能成為所有教會的首領,不是由於天主上智的安排,而是純粹由於政治環境所造成的。
3457
教會表示:自然科學的進步,有害於神學的進展。
On the Immutability
of Truth
論宗教真理
受責斥的主章 :
3458
真理不是不可變的、超越人上的﹔這就是說:真理偕同人,在人內,並藉著人而演變。
3459
基督並沒有教授過一定的可適應任何時代,任何人的道理體制﹔祂隻是略提過一些宗教的,適合或應當適應於任何時代,任何地方的動機而已。
3460
基督徒的道理,開始時,是猶太(教)的道理,后來歷經演變進展,初成為保祿的道理,若望的道理,后來才成為希臘化、普遍化的道理。
3461
可以毫不詫異地說:全部聖經從創世紀到若望的默示錄為止,沒有一章所記載的,和那傳授予教會的,在同一事理上,完全相同。因此,也沒有一章聖經,在評論上,以及在神學上,具有同一意義。
3462
宗徒信經的主要條文,在初期基督徒所持的意義,和今日基督徒所持的意義,並不相同。
3463
教會表示自己,不宜於有效地保衛福音上的倫理問題,因為那固執堅持不變的道理,不能和那日新月異的(人生)進展,互相配合。
3464
科學進展,要求基督徒的道理,對於天主,對於啟示,對於聖言降生為人的位格,對於救贖的概念,都應予以改變為要。
3465
今日的公教主義,除非予以改變,成為一種基督主義而不是教條(主義)——那就成為廣泛自由的誓反(教)主義(protestantismum)。那就不能與真科學相配合。
3466
聖座——(聖父教宗)——親自審核批准(樞機們)——最顯要教父們的法令(Decretum),並下令:眾人都該視以上所列的一切主張(1),一一被認為被責斥的,而為眾人所取締的(謬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