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um Genus,
20 April, 1884
On
Freemasonry
論共濟會
教宗良十三世《人類》通諭
公元一八八四年四月廿日
3156
(秘密黨人)偽裝並願藏身於隱密之處,責令人服從自己,像自己的屬下,以非常頑強的聯系,並不充份地宣告原因,利用所屬,按他人的意志,做一切的事……這是一種不人道的事,那事實的本性,就不容這事的發生。為此,我們所說的這種(秘密)黨,(這種社團),相反公義,相反自然的本性﹔那理智與真理本身就可証明(無從強辯)。從此可見,他們最終的陰謀,是徹底推翻那由吾主教誨所產生的一切“宗教與國家”的律法,而按他們自己的天資,來建立新的(紀律),而把那出自本性主義的法律作為基礎和向導。
3157
以上所說的,以及我們以下要說的,應指“圬工黨(massonica secta)”(秘密黨)本身,
同時也指那些和它類似的姐妹黨而言﹔但並不論及他們黨內每一個黨員。一定的,他們有他們的黨員,而且也不在少數﹔他們雖然不得推辭無罪,因為他們卷入那旋渦,但他們本人也並不都參加他們的惡行,而且他們也不知道那黨的陰謀。同樣,從那結社本身而論,有些社團,也許從未証明若干最后的結論,而那些結論,既然一定得自普通的原則,那麼,若本身並不顯出可惡可恥,自宜予以擁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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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教的信仰以及個人(靈魂)的得救,該盡可能予以重視,那麼,誰也不得因任何理由,加入圬工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