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ment XII
In Eminenti, 28
April, 1738
On Freemasonry
論共濟會
教宗克萊孟十二世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2511
§1……據我們所知,有些社團、集團、聚會、集會、結盟、約會,俗名之為:“自由筑牆者”(Liberi
Muratori)或被稱為:「法國圬工黨」(Francs
Massons)或按各地方言而另具別名。在這種集團內,不論屬於那一個宗教的或那一派人的小組,都帶著一種令人滿意的正直外表,按法規並按他們自己的規定,彼此結盟,大家聯合在一起,而且會員們,大家一起暗暗地行動,同時手按著聖經起誓,大家死守秘密,如有泄露秘密,各願甘受嚴重懲罰。可是,既然這樣出賣自己,自投於羅網事的本身是屬於罪孽行為,故上述這樣的結社,或盟黨,深為信友們所疑忌,即:誰若投名加入這樣的秘密盟社,則這樣的人,在明智正直者看來,必屬敗壞顛覆之流無疑,因為他們若不做惡事,那麼,他們
(決不如此怕為人所知),而見不得天日。的確,據說許多地區,對上述這種密黨人,已由世俗權威所取締,被視為危害安全的危險份子,而他們也業已銷聲匿跡了。
*《在杰出的》宗座公函:這對秘密黨(圬工黨)的教會公告,似乎是最古老的,教宗本篤十四世,於公元一七五一年五月十八日所頒發詔書,又加以復述(Bulla“PROVIDAS ROM·Pontificum”)。參閱 2511-2513
2512
(§2) 所以,我們心裡考慮:一般說來,從這種結社或結盟所帶的危害,至重且巨:這不僅擾亂現世國家的安全,而且還危害到靈魂方面的屬神(超性)救援﹔故此,對這種結社,無論國家或教會法典,均無法予以容忍,因為聖經教訓我們:“該儆醒,不要讓這種人,像竊賊一般,來挖掘房屋”。換言之,不要讓他們來敗壞淳朴人的心靈……(為此)我們有鑒於這種作惡的人們,若不予以懲罰,則可能大開罪惡之門﹔還因我們所知的公正合理的原因,乃依若干樞機主教們的意見,並亦由於我們的自動自發……用宗座的圓滿權能,決定:對“自由筑牆者”或“法國圬工黨”或其他別名秘密黨,應一律予以懲罰與禁止……
2513
(§4)教宗吩咐各地地方正權人(即主教首長們),暨審查人員:若遇違犯者,則應處於懲罰,一如異端的嚴重嫌疑犯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