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約十世   3477-3486  Pascendi

三四七六 [五七九] (從不可知論中演繹出來的)﹕
科學該是無神的﹔同樣,歷史也是無神的。在它們的範圍內,無非是現象而已﹔至於天主,以及任何有關天主的事理,都該澈底予以拔除,才是。
 
三四七七
可是,這個不可知論 (Agnosticimus),在現代主義者的生活(紀律)上,無非是一個消極部份﹕因為他們所說的積極部份,是被建立在生命的內含性上 (Immanentia Vitalis)。那就是﹕生命現象,此起彼落,不斷地前進而已。宗教 - 不拘是自然的宗教或是超自然的宗教 - 即任何事蹟,都該讓人加以某種解釋。但這解釋,要摒棄本性神學,並要斷絕那因放棄可信證理而進入啟示的途徑,而且,連那任何外在的啟示,都要澈底予以清除,即在人以外,要尋求解釋,那是徒勞無功的。為此,該在人本身內,尋求解釋。而且,宗教既然是一種生活方式,自應完全在人生中,找出解釋來。從此可以肯定宗教內含性的原則 (Immanentiae Religionsae Pricipium)。可是,這任何內含性的現象,已可說是任何種類的宗教了。 - 這就是說 - 首先好像(對宗教的)一種動機,該是出於某種需要或衝動。但這種起初的情緒,若對人生嚴格地說,該是出於所謂情感 (sensus)的,心靈的一種動機 (motus)。職是之故,天主既是宗教對象,那完全應該予以結論的是﹕那個為任何宗教的肇始,也是基礎的信仰,該是出於內心需求神的一種情緒。而這種需求神的情緒,既然無非由於某種適應環境的感覺,故其本身,不能屬於「良心的領域」(conscientiae ambitum)﹔但這種情緒,是潛伏在良心之下,換一句話說,這就是近代哲學上所說的「潛意識」(subconscientia)...

 

三四七八
原來,在這種意義下,時代主義者,不僅找到信仰,而且,按他們所瞭解的,他們肯定帶著信仰,且在信仰本身內,才有「啟示」的餘地。...... [五九九]。 既然,天主是信仰的對象,同樣也是信仰的原因,那麼,這個啟示,一方面是論及天主,而在另一方面也同樣是出自天主。這就是說﹕天主是啟示者,又是受啟示者。從此可見,可敬弟兄們,那個時代主義者的肯定,是矛盾的,因為任何宗教,在不同的觀點下應該說是本性的,又是超性的。從此,良心與啟示的意義,混淆不清。從此,法律,既然宗教的 - 虔誠的良心,藉以被傳授為普遍的準則,那該與「啟示」完全相等﹔而眾人都該服從這種「啟示」﹔即教會中的最高權力,不拘是在訓導上,或是對聖「事」或是對生活紀律有所規定時,也都該以此「啟示」為原則

 

三四七九
他們所說的「不可認識的(事理)」,其本身不是好像什麼赤裸裸的或像什麼特殊似的,與信仰有關,而是相反的,這在某種現象之下緊緊聯繫在一起﹔雛然這是屬於科學或歷史的範圍,但因某種理由,超出它們的範圍之外那麼,那為不可知事所引起的「信仰」,因與現象聯繫的緣故,便包括整個現象的本身,而在自己的生活中,彷彿地表達出來了。從此,便發生兩件事﹕第一,藉著現象的擴展,便發生對現象的變形(phaenomenti transfiguratio)- 即越出了它的真實情況,因此,便成為那引起信仰,引起屬神方式的更適合的資料。 - 這就是說﹕信仰的發生,是由於現象的變形變質所致 - 譯者注。第二,從此產生某種所謂「對現象的演變」(phaenomenti defiguratio) - 撇開了這種時地的演變,便發生了那事實上並不存在的信仰。主要地「信仰」來自習慣﹔幾時人家談論往昔的現象,那麼,時代越古老,那討論現象的範圍,也越是廣泛。從這論調理,又將產生丁摩登主義,即時代主義 - 者的兩個規則(canones)﹔ 這兩個連同其他主張,便從不可知的主義,奠定了歷史評價的基礎。

 

三四八○
這將以實例證明﹔而且,即從基督身上,可獲得證明。他們說﹕在基督身上,除了人以外,在科學與歷史上,無所牴觸之處。為此,根據不可知主義所演繹出來的第一原則,凡涉及「神」的一切,都該予以摒棄。但根據那另一個原則,基督的人格(Persona),因�茷H仰而受到變形(transfigurata)﹕因此,任何使基督人格超越歷史情況的一切,都該從這種信仰,演繹而來的。最後,根據那第三的原則,基督的同一人格,亦因信仰而受到演變。(defigurata)為此,(基督的)一切言行,都該從基督的人格上除去﹔一言以蔽之曰﹕基督的才能,處境,教育,一切的一切,和祂生活的時,地,完全不相符合的。

 

三四八一
所以,宗教情緒,即藉生命的內含性而由潛意識所產生的宗教情緒,是整個宗教的萌芽,也同樣是宗教中有關過去或有關將來事的一切的理由...... [六○一] 他們說﹕在這我們屢次所稱的(宗教)情緒內,既然這是情緒,而不是認識(cognitio),所以,「天主」固為人所「存在」(為人所理會),但是糢糊不清,且也如此混淆不明,竟致與信仰者的主格(subjecto credente),幾乎或完全沒有分別。因此,在這同一宗教情緒內,必須放入另一種光明,好使「天主」完全從這情緒中分辨出來,解說出來。換言之﹕這是屬於思想以及設法分析的理解領域。人便通過這種理解,在自己內,產生出一種生命的現象﹔初在特殊的印象中,然後便在言語中表達出來。因此,摩登主義者的流行口號是﹕「宗教的人,應該思想(想像)自己的信仰」......

 

三四八二
但在這一種事上,理智發揮雙重作用﹕第一,理智採取自然自發的行為,而以某種簡樸通俗的意見,解釋事物。第二,理智要鞭闢入�堙A深深反省 -- 或如他們所說的﹕要竭力(製造) - 產生思想,而以後者的意見,來表達出他所思想的事物﹔固然這後來的意見,來自那起初的簡樸意見,可是後者較諸前者更為老練,也更為清析。而且,那後來的意見(主張)[六○二],終由教會最高訓導權所制定,便成為教會的教義 - 信理。(dogma)

 

三四八三
這樣,現代主義的「道理」,便進而論及首要部份,那就是﹕信理的起源,以及信理的性質。他們主張﹕信理起源於那些先天的簡單方式 (in primigigenis illis formulis...) 而這種方式,在某種觀點之下,就是信仰的必然方式。因鴛,說真的,「啟示」就是需要人在良心裡顯示出人對天主的「知識」(deinotitia)。可是,他們似乎肯定﹕這信理本身,原是蘊藏在後天的方式裡(secundarisformulis 或譯﹕次要的,後來才形成的方式)......[這一種方式的目的,無非是為供給信仰者]一種所以信仰的理由。為此緣故,這是介乎信仰者,與其信仰中間的橋樑﹕但那有關信仰方面的,而和信仰的對象,並不相符的一切,就是庸俗所叫囂的「信條」(symbola)。這對信仰者而言,純是「工具」(instrumenta) 而已。但宗教感的對象 (Objectum sensus religiost),既是絕對潛伏(於人心內),自有它無數的觀點﹔這可能顯示在這人身上是這樣的方式,而在另一人身上,�茖膃野t一種方式。相仿的,那信的人,也可能各有各的不同情況。為此,即使那我們所稱為信理的方式,也該隨著時、地、人而不同,因此,信理該是變化無常的。這樣,這裡便易於登上它密切進化的路程。

時代主義,對於信仰觀念的錯誤

 

三四八四 [六○四]
信仰時代主義的人,確切認為﹕屬神的真實性,實實在在,就在它本身上存在,也並不完全屬於信仰的人。如果你要詢問﹕這信仰的人所肯定的事理,究竟依據什麼呢?那麼,他(時代主義者)回答說﹕這是依據每一個人的經驗......人心在宗教的感覺上,具有某種直覺惑﹔人即藉此直覺感,沒有媒介,直接感觸到天主的真實性,而吸取對天主存在,對天主在人的內外行動的偉大信仰,但這種「信仰」雖然從科學(知識)得來,�蚖毓W乎科學之上。所以,這種信仰是真的經驗,是此較任何理性經驗更高貴的經驗......

 

三四八五 [六○五](按時代主義者的主張,建立信仰與科學的界線)
信仰祇是有關那科學認為無法認識的(事理)。因此...... 科學既講(事物的)現象,自然沒有信仰的餘地。相反地,信仰既講屬神的事,自與科學完全無關。從此,便造成信仰與科學之間,永不發生衢突的可能性......對此,或許有人責難,他們就否認一些事,例如有關基督生平的事﹔這些事雖足有關信仰對象,�茪]是屬於有象可見的範圍。因為,這些事雖然超出現象之外,但因這與信仰生活有關,而且一如上述,這是從信仰轉變,蛻變而成,所以這已脫離了可感可覺的世界而成為屬神的資料。為此綠故,如果有人要問﹕[六○七]基督是否真的顯過靈蹟,是否真的復活,升天,那麼,不可知論的科學,予以否認,而信仰�荓N予以肯定。但從這裡,二者之間,並沒有衝突。因為科學之所以否認這事,是因為它是「哲士」,是按哲士的身份講話,換言之,它祇就歷史的真實性去看基督﹔而「信仰」之所以肯定這些事,是因為它以信仰者的身份,和信者們講話﹔這就是說,「信仰」看基督, - 如同基督,藉著信仰,在於信仰中重新生活一樣。

 

三四八六
可是,誰若認為,信仰與科學,完全沒有隸屬的理由,那就犯了嚴重錯誤。因為這樣的人,對科學的想法,固然正確無誤,但對信仰而言,並不如此。蓋信仰不僅在一點上,而在三點上,該隸屬於科學。因為﹕ (1) 時代主義者認為,人該知道﹕任何宗教行為,除了人由經驗得知的「屬神現實」外,其他一切,尤其在宗教的規程方面,絕不得超越現象的範圍﹔因而便隸屬於科學。 --此外, (2)雖然,人家說﹕天主祇是信仰的對象,這對「屬神的現實」而言,是對的,但對天主的觀念而言,�茖瓣ㄕp此。換言之,這是隸屬於科學,而如人們所說的,當人按邏輯談論哲理時,即使是絕對的,理想的一切事理,他也會談到的。為此緣故,論及認識天主觀念的哲理或科學,在本身的發展方面,具有管制的權利﹔而且,若它發現有什麼越規之處,它就有予以改正的權利。因此,時代主義者的格言,是這樣的﹕宗教的進展,該與倫理和理性的進展相配合。這就如俗語所說的﹕「拜誰做導師,他就隸屬於誰的門下」。(3)再者,人在本身內,不容被分裂為二,因此,信仰者為內心的需要所迫,不得不使信仰與科學妥協,好使科學對於萬物所示的觀念,不致與一般的概念,發生矛盾。因此結論是﹕科學完全不隸屬於信仰﹔相反的,信仰既與科學不合,那就要隸屬於科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