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pe Pius IX

Syllabus of Errors, 8 December, 1864

On Modern Errors

教宗庇护九世(Pope Pius IX) »关于时代谬误 » 1864128

 

教宗庇护九世聚集自己自任教宗以来所颁文告所惩斥的一切邪说谬论简化为八O条命题而与上述的《何等关怀》通牒一齐公布如下

 

由此往: 教宗庇护九世《何等关怀》(Quanta Cura) 1864128日通牒

 

(译者注:以下乃本“缪说大全”所参照了的教宗庇护九世的通喻,本“缪说大全”每句后括号里的数字表示了该句的出处。)

 

()庇护九世之通喻

(1Ep. ency. Qui pluribus, 19 Nov. 1846(cf.2775ss 命题47164063)

(2Alloc.Quisque vestrum, 4 Oct. 1847 命题: 63

(3Alloc.Ubi Primum, 17 Dec. 1847. 命题: 16

(4Alloc.Quibus quantisque, 20 Apr. 1849 命题: 40, 64, 76

(5Ep . ency .Nostis et nobiscum, 8 Dec.1849. 命题: 18,63

(6Alloc.Si semper antea, 8 Dec.1849. 命题: 76Alloc.

(7) Alloc. in consistoriali, 1 Nov.1850. 命题: 43-4

(8) Ep,Multiplices inter, 10 Jun,1851. 命题:15212330515468

(9) Ep.Ad apostolicae sedis, 22 Aug. 1851. 命题: 24s, 34 36, 38, 41g, 65-67

(10) Alloc . Quibus luctuosissimis, 5 Sep. 1851 . 命题: 45

(11) Lettera al Re di Sardegna , 9 Sept. 1852 . 命题: 73

(12) Alloc . Acerbissimnm , 27 Sept. 1852 命题: 31 51556773s78

(13) Alloc . Singulari Quadam, 9 Dec. 1854. 命题: 81719

(14) Alloc . Probe memineritis, 22 Jan. 1855. 命题: 53

(15) Alloc . Cum saepe , 26 Jul. 1855. 命题:53

(16) Alloc . Nemo vestrum , 26 Jul. 1855. 命题: 77

(17) Ep . ency . Singulari quidem , 17 Mar. 1856. 命题: 416

(18) Alloc . Numquam fore , 15 Dec. 1856. 命题: 26283146505279

(19) Ep . Eximiam Tuam, 15 Jun. 1857. 参阅: 2828ss14NB

(20) Litt . Ap . Cum catholica Ecclesia , 26 Mar.1860. 命题: 6376NB

(21) Ep . Dolore Haud Mediocri, 30 Apr.1860. 命题: 14NB

(22) Alloc.Novos et ante, 28 Sep. 1860. 命题: 19,62,76NB,80

(23) Alloc.Multis Gravisque, 17 Dec. 1860. 命题: 37,43,73

(24) Alloc.Jamdudum Cernimus, 18 Mar. 1861. 命题: 376176NB80

(25) Alloc.Meminit unusquisque, 30 Sep. 1861. 命题: 20

(26) Alloc.Maxima quidem, 9 Jun. 1862. 命题: 1~715192739444956-6076NB

(27) Ep,Gravissimas inter, 11 Dec. 1862. 命题: 9-11

(28) Ep. Ency. Quanto conficiamur, 10 Aug. 1863. [参阅: *2865ss] 命题: 1758

(29) Ep. ency.Incredibili afflictamur, 17 Sep. 1863. 命题: 26

(30) Ep.Tuas libenter, 21 Dec. 1863. 命题: 9s, 12-14, 22, 33

(31) Ep.Cum non sine, 14 Jul. 1864. 命题:47,s

(32) Ep.Singularis nobisque, 29 Sep. 1864. 命题:32

 

 

 

 

()各项受惩斥之命题:

命题后的数字指出该条在上述某教宗通谕中被斥责过。

 

§神主义本性主义及绝对的理性主义(唯理主义)

Errors of Pantheism, Naturalism and absolute rationalism

 

以下命题被谴责 :

 

二九O一 1 没有至高无上的、至明智的,极具远见的与万物不同的神明:而〔天主〕就是万物的性质,所以是千变万化的,且〔天主〕实际上就在人内,就在世界内,而且,万物就是〔天主〕;万物就有天主的性能本身;天主和世界,是同一〔事物〕;因此,精神和物质、强迫和自由、真和假、善和恶、公义和不公义,都是同一东西。〔见:20〕

 

二九O二  2 天主在人内以及三世界内的一切行动(Actio)-都该予以否认。(见:20)

 

二九O   3 人之理智,若完全撤开了它与天主的关系,它是真与假、善与恶的唯一见证,是自我的律法,而且它用自己本性的能务,就足以益于全人类及人民的利益。(见:20)

 

二九O四  4 所有宗教的真理,都是出自人理智的天然能力;因此,理智难以,但却应该,成为人类所有真理的思想的主要原则。〔见:(1)、(17)、(25)〕

 

二九O五  5 天主启示,是不完全的,所以,不断地且无止境地随着那理智的步伐而发展。〔见:(1)〕

 

二九O六  6 基督的信理,是与理智相抵的;而且天主的启示,不光是一无好处,还是有利于人之成全。

〔见:(1)、(26)〕

 

二九O七  7 《圣经》所载所述的预言与灵迹,是诗人们的幻想虚构,而基督徒的信理灵迹,是哲学上探讨的最高峰,至于新旧约所载的,是虚构的神化;即耶稣基督自己,就是祈化式的幻像。〔见:(1)、(26)〕

 

 

 

 

 

 

§  相对的理性主义 Errors of Moderate Rationalism

 

以下命题被谴责 :

 

二九O  8 人之理智既与宗教本身相平衡,就该因此而讨论神学与哲学。(见:13))

 

二九O  9  基督宗教的一切信理信条,毫无区别地是自然科学,或哲学的对象;而今理智,只受历史性的薰陶,就能用自己本性的能力与原则,获悉一切,连那些较奥秘的信条,也包括在内,只要这些信条,已被陈述,作为理智的对象。[见:(27)(30*2878]

 

二九一0   10 尽管哲学家是哲学家,哲学是哲学,但哲学家有权利也有义务,该服从他自己所证明为事实的权威;但哲学既不能够,也不应该服从任何权威。[( 25)(30)*2856s]

 

二九一一  11 教会在哲学里,不应该被关注、批评,还该容忍哲学上的错误,让它自己改正自己。[见:(27):*2860]

 

二九一二  12 宗座以及继罗马教宗们的文告(法令),阻止科学的自由进步。[见:(30*2876]

 

二九一三  13 过去士林派的圣师,所用以研究神学的方法与原则,绝不适合我们现时代的科学进步了。[见(30*286]

 

二九一四  14 不该用任何超性启示方面的理由或方法,去谈论哲学。[见(30]

 []这与甘特(Gunther)的谈论的绝大部份相符合,故已受斥责[见:(19)(21]

 

§ 中立主义与宽大主义 Errors of Indifferentism latitudinarism

 

以下命题被谴责 :

 

二九一五  15 罪人自由接受并信奉那来自理智的光亮,自认为真的宗教。(见:(8)(26))

 

二九一六  16 人不论信奉任何宗教,都会找到永远得救的途径,并能获得永远的训导。(见:(1)(3)(17))

 

二九一七  17 希望所有那些从来没有生活在基督的真教会的人们,永远得救,(因为)那至少是一件善事。(见:(13)(28. 2805

二九一八  18  誓反教会(基督教新教),无非是同一真教会的另一种形态,在这种形态中,会和在公教会中一样,使天主喜悦。(见:(5))

 

 

§Ⅳ  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秘密会社、圣经学社(誓反教)、自由派等分别在文告(1)(4)(5)(13)(28)中被谴责。

Socialism, Communism, secret societies, biblical societies, liberal clerical societies are condemned in (1)(4)(5)(13)(28).

 

 

 

§Ⅴ  对教会及其权利方面的邪说。Errors on the Catholic Church and her rights

 

以下命题被谴责 :

 

二九一九  19 教会不是真的、完满的、完全自由的社团,也没有自己原有的、恒久性的、由教会创立者——天主耶稣,所赋予的权力(权利),而由国家的权力去断定:教会什么权力,有什么限度,然后在这限度内教会能执行这同一权力。(见:(13)(23)(26))

 

二九二0  20 教会权力(如果)没有获得(国民)政府的准许与同意,则不该运用自己的权威。(见:(25))

 

二九二一  21 教会没有以信条的方式,定断公教会是唯一真教会的权柄。(见:(8))

 

二九二二  22 公教教授与作家的服从义务,只限于那些由教会不能错误的裁判,判为当信的信德道理而已。(见:(302879

 

二九二三  23 罗马教宗们以及大公会,都超越了自己权力的界线之外,超越了领导权,而且,即便在定断信理与伦理的事上,也犯着错误。(见:(8))

 

二九二四  24 教会对人没有运用武力的权柄,而对现世的事,没有直接或间接的权柄。(见:(9))

二九二五  25 除了那主教职权之外,其他哲学的权力,是由国家的元首,或明或暗地所给予的、恩准的。因此,国家的元首,可以随意予以撤消。(见(9))

 

二九二六  26 教会没有获得并占有天生合法的权利。(见(18)(29)【校对者不明其意】

 

二九二七  27 圣教会的服务员以有继马教宗,应该完全不心于现世的事物,及其主权。(见(23))【校对者不明其意】

 

二九二八  28 主教们,若不获政府批准,即便是宗座的文告,也不得予以公布。(见(18))

 

二九二九  29 罗马教宗所赐予的恩宠,若由政府求得的,那该被视为无效的(作废的)。(见(08))

 

二九三0  30 教会与教会的人员之特权,源于国家的律法。(见(8))

 

二九三一  31 为神职的财物案件所设的教会法律,不管是民事或刑事,都该予以去除,也不需要向宗座禀明、请示。(见(12)(18))

 

二九三二  32 神职人员不服兵役的特权,可能遭受废除而不违犯任何律法,也不违反公正;但国家的进步,要求废除特权,尤其是在那些被建立为比较自由的行政地区。(见(32))

 

二九三三 33 用自己天赋的权力,来处理神学方面的道理,并不只属于教会的权利。(见(30))

 

二九三四  34 把罗马教宗,比做一个在全教会中的一位自由的执行任务的君主,那是中古世纪较为有力的道理。(见(9))

 

二九三五  35 并不禁止,由于某一大公会议的主张,或由于全民的事件,把教宗职位,从罗马主教,迁移到其他主教身上,且从罗马,被移至其他城市去。(见(9))

 

二九三六  36 国家性的会议,允许其它任何代表;而国家的执政当局,能够强制予以实施(见(9))。

 

二九三七  37 可能建立一个国家的教会,脱离罗马教宗的权力,而完全和他分庭抗争。(见(23)(24))

 

二九三八  38 罗马教宗们本身的固执己见,便使教会分裂成为东方教会与西方教会。(见(9))

 

§Ⅵ  对国家社会的各种谬论 Errors on the civil society, in itself as well as looking from its relation to the Catholic Church

 

以下命题被谴责 :

 

二九三九  39 国家既是一切权力的起源和泉源,就拥有某种不受任何限止的权力。(见(26))

 

二九四O  40 公教会的道理,与人类社会的利益相抵触。(见(1)(2775)(4))

 

二九四一  41 国家的权力,即使权柄由外教人执使,对于神圣的事,也有间接的消极方面的权柄;因此,国家权力,不但拥有所谓[追究恋辞] 【校对者不明其意】权,而且还有所谓“控告教会赞同权”。(见(9))

 

二九四二  42 教会权力与国家权力之间,若有法律方面的争执,则国有的权益,占优先地位。(见(9))

 

二九四三  43 世俗的权力,有权撕毁并宣布那国家与宗座所订立的,有关教会享受特权的社会“协定”(即俗称之为:友好条约(Concordaca)),完全作废,不需要宗座同意,而且,即使宗座提出抗议,也能置之不理。(见(7)(23))

 

二九四四  44 国家权威,能对那有关宗教虔敬、伦理与精神管辖,越俎代庖。因此,它能对那些教会牧者,由于其职权所颁发的有关良知品德的一切训示,加以评判;不但如此,它还能对那些有关施行圣事,以及领圣事所需的必要准备加以定夺。(见(7)(26))

 

二九四五  45国内所有的基督徒(天主教)所创办的公教学校,除了主教所办的修院,因着某种理由而得破例之外,其余都能够而且都应该由国家权力来管辖,而且这种管辖,不容许任何其他权力,来插手干预学科的分配、学校的管理以及文凭的颁发和师资的选择核准。(见(7)(10))

 

二九四六  46并且,就是在这些神职的修院内所用的教学方法,也要受国家权力所管辖。(见(08))

 

二九四七  47出于对国家、社会的利益,要求那些国民学校,为任何阶级的儿童所开办者,以及那些公立学府,为教授文学与其他正的学科,并为照顾青年教会的设立者,都不该受教会的任何权威、任何管理、或代理人的管辖,但该完全受国家、受政府权威人士,按照统治者的意旨以及当代公共舆论来管辖。(见:(31))

 

二九四八  48公教会人士(天主教教友),可以赞成:教育青年的事,该不顺从教会的信理与教会的权力,但该顾及,或至少主要地顾及自然科学,以及有关现世的社会生活的事,(那就够了)。(见(01))

 

二九四九  49国力权力,能阻止神圣的主教们以及权威和罗马教宗彼此自由来往。(见(26))

 

二九五○  50世俗权力,本身就有权推荐(新)主教,并能强迫他们,在他们受到圣座教法确定,而接到宗座委任状之前,就接管教区事务。(见(08))

 

二九五一  51而且,世俗政府,有权罢免主教执行牧民的职权,且在确定主教职位以及确定主教事宜上,没有服从罗马教宗的义务。(见(8)(02))

 

二九五二  52政府能用自己的权力,改变那由教会为男女修会的

会士与修女发愿所规定的年龄,以及由教会所通知所有的修会团体,若没有教会的允准,谁也不得准予发圣愿(指终身愿)的年龄(见(18))

 

二九五三   53那些有关保卫修会团体的地位以及它们的权利与教务的一切法律,愿予废除,而且国民政府,能够协助所有愿意离弃修会生活而不守终身愿的人们,如愿以偿,政府同样能够彻底放弃修会团体,从而放弃,它们团体圣堂及其单纯的初衷,连那保证人的权益,也包括在内,而且,它们的财产与收入,也都要由国家权力,来随意给予处理,并愿意以予裁夺。(见(12)(14)(15))

 

二九五四  54君王、国家元首,不但不受教会统治管辖,而且,在废除统治权的问题上,不是教会的上司。(见(18))

 

二九五五  55教会该与国家分开,而国家也该与教会分开(见(02))

 

§Ⅶ  有关本性伦理与基督伦理的谬论 Errors on natural or Christian ethics

 

以下命题被谴责 :

 

二九五六  56那伦理生活方面的法律,不需要来自天主的赏罚,而人的法律,也绝不需要符合性律,或从天主方面,获得束缚的力量。(见(28)

 

二九五七  哲学事理与伦理方面的知认-(学问)-同样地、国家的法律,能够且也应该避开天主以及教会方面的权威。(见(26))

 

二九五八  58其他力量,若不是有关于物质方面的力量,那就不该受得承认,而所有伦理方面的纪律及荣辱,应该在于用任何方式来积累,增加财产以及满足性欲而已。(见(26)(28))

 

二九五九  59在天有形事实方面的权利(名份)【校对者不明其意】,以及人之一切职责,都是一种(虚名),而人之一切事实,都有律法的力量。(见(26))

 

二九六○  60权利无疑是数字与物质力量的最高峰。(见(25))

 

二九六一  61事实上幸运不公义,对权利的神圣,一无损害(见:(24))。【校对者不明其意】

 

二九六二  62所谓“不得干预”【注】的原则,应予以宣扬且遵守之。(见(22))【注】:法王拿破伦三世,即籍此原则,侵占了教宗庇护九世之领土。

 

二九六三  63合法的元首,可不予以服从,还可予以背叛(而无罪)。(见(1)(2)(5)(20))

 

二九六四  64几时为了爱国的缘故,人若违反了神圣的誓言,或干了任何罪恶的勾当或做了那触犯永远律法的罪行,那么,他所做的一切,不但不该予以谴责,而且,这还是许可的——应给以绝大的赞颂,来表示加奖才对!(见(4))

 

§Ⅶ  有天主教的婚姻理论 Errors on Christian Marriage

 

以下命题被谴责 :

 

二九六五  65没有任何理由能够证明,基督会把婚姻,提拔到圣事的尊高地位。(见(9))

 

二九六六  66婚配圣事,无非是婚约的一种附属品,无非是把婚约分为两件事:而且这件圣事的本身,是在于一种的祝福而已(见(9))

 

二九六七  67按性律,婚姻的束缚,不是不可拆散的,而在若干不同的情形下,政府的权威,能判定(夫妻)真正地离婚(见(9)(12))

 

二九六八  68教会无权判定“止效婚姻阻挡”;但国家权威,却有这种权能,且国家权威,对婚姻阻挡之存在,应该予以废除。(见(8))

 

二九六九  69只是近几个世纪,教会才开始制定那些“婚姻止效阻挡”,这个权力不是自己的,而是从国家那里得来的(见(9))

 

二九七○  70脱利腾大公会议,为绝罚那些胆敢否认教会有权制定婚姻止效阻挡的人们,所颁布的各种典章,或是不属于这个范围,或该意指那借来的权力。(见(9))

 

二九七一  71国家的法律,订立另一结婚的形式,而愿藉此新形式的采用而使婚姻有效,那么也就在那里,脱利腾公议所在地订立的结婚形式(见(1813)),若不予遵守,也不会受罚。(见:(9))。

二九七二  72教宗鲍尼法八世,是第一个肯定:人在晋铎时所发的贞洁誓愿,使婚姻无效。(见(9))

 

二九七三  73纯粹由于国民契约的力量,在两个天主教教友之间的婚姻,可能存在着名实相符的真婚姻;因此,或说:天主教教友之间的婚姻,当是圣事,那么“没有婚配圣事,那也就没有婚约”,则是谎言。(见(9)(11)(12)(23))

 

二九七四  74婚姻及订婚案件,就其本性而言,是属于国家的法庭权限。(见(9)(12))

 

注意:还有两个邪说:(一)应取消神职人员的独身律。(二)结婚比守贞更高贵。对此二者之斥责,请参阅(1)(8)之文告。

 

§Ⅸ  有关罗马教宗,兼国家元首的谬论

 

以下命题被谴责 :

 

二九七五  75对现世王国,与精神王国之能否容忍(融合)在一起的可能性,在基督教(指誓反教)与公教会的子女之间,争论(不休)。(见(9))

 

二九七六  76那宗座所拥有的帝国,一旦受到废除,那就遵致教会的自由与幸福,达到顶点(见(4)(6)(20)(22)(24)(26))。【校对者不明其意】

 

§Ⅹ  有关今日自由主义(liberalism)的谬论

 

以下命题被谴责 :

 

二九七八  78因此,有些公教会的地区,准许侨民成立任何宗教团体,那真是令人钦佩。(见(12))

 

二九七九  79原来的观点:“国民对任何宗教的信仰自由,以及各人对任何意见任何思想,公在地表达的自由权,很容易导致人们心灵的崩溃以及瘟疫般的中产主义的蔓延”,那是虚幻的想法。(见(18))

 

二九八○  80罗马教宗能够也应该和进步(主义),和自由主义,和新的文化相协调,和睦共处。(见(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