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um
Genus, 20 April, 1884
On Freemasonry
论共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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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良十三世《人类》通谕——公元一八八四年四月廿日
(秘密党人)伪装并愿藏身于隐密之处,责令人服从自己,像自己的属下,以非常顽强的联系,并不充份地宣告原因,利用所属,按他人的意志,做一切的事……这是一种不人道的事,那事实的本性,就不容这事的发生。为此,我们所说的这种(秘密)党,(这种社团),相反公义,相反自然的本性;那理智与真理本身就可证明(无从强辩)。从此可见,他们最终的阴谋,是彻底推翻那由吾主教诲所产生的一切“宗教与国家”的律法,而按他们自己的天资,来建立新的(纪律),而把那出自本性主义的法律作为基础和向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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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说的,以及我们以下要说的,应指“圬工党(massonica secta)”(秘密党)本身,同时也指那些和它类似的姐妹党而言;但并不论及他们党内每一个党员。一定的,他们有他们的党员,而且也不在少数;他们虽然不得推辞无罪,因为他们卷入那旋涡,但他们本人也并不都参加他们的恶行,而且他们也不知道那党的阴谋。同样,从那结社本身而论,有些社团,也许从未证明若干最后的结论,而那些结论,既然一定得自普通的原则,那么,若本身并不显出可恶可耻,自宜予以拥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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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教的信仰以及个人(灵魂)的得救,该尽可能予以重视,那么,谁也不得因任何理由,加入圬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