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us XI

Divini Redemptoris,  19 March 1937

On Communism

论个人与国家的权利

关于共产主义

 

 

教宗庇护十一世《赎世主》通谕——公元一九三七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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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具有超物质的不死的灵魂。同样,人既由至高无上的造主所赋予的,具有心身完全奇妙天赋的“人格”(persona),故古代作家称人为“小天地”(Microcosmos)的主张,实在正确,且即使在永生的境界,也是(为获得)唯一的天主【校对者不明其意】。不但如此,人既藉有效的成圣恩宠(宠爱)——被提拔到天主义子的地位,他就在耶稣基督的奥体上,与属神的王国,结合在一起。于是天主便赏他各种不同的恩赐,如:生命以及肉体完整的权利,获得一切必要事物,以便抵达天主所定的终向的权利,还有结社的权利,以及具有私产权并得享用其私产的权利。

此外,人还有娶妻的权利,而其婚姻的自然享用权,出自天主的措置;同样,人还有建立家庭的权利,而其主要任务,不是出自人的自由意志,也不是由于经济理由,而是由于至高无上的万物的造主本身的措置……

*教宗在本通谕内评论无神的共产主义AAS 29(1937)78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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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天主同样愿意人,生来便属于国民的一份子而成为国民。这完全是人性所要求的。因为国家由于天主造主的旨意,成为一个自然的保卫者(Pracesidium),而每一国民,能够且亦应该利用国家的保护,以达成自己的目标。诚然,国家之建立,是为人,而人之生存不是为国家,但这不该如此为人所领悟:正如人,因为自己个人主义的学说而通常被称为自由(主义)者——他们主张团体应为无节无制的个人利益服务——(这固然是不合理的)——但团体(国家)应如此为国民服务,使所有国民,由于与国家有条不紊的联系在一起,能藉彼此的同心协助而获得真正的繁荣;并藉人类公私双方面的天赋资源而得欣欣向荣,生气蓬勃。这种超越现世特殊的利益,以及在国民的地位上,抵达属神的成全,决不是个人所能做到的。此外,国家还要为人服务,使人认识这个属神的完满肖像,而感谢给他肖像的造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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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人不能摈弃那因天主的吩咐,隶属于国家的执政者,便因此有权强制那不肯合法地服从国家的国民,令他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样,国家不能剥夺国民获得天主造主的,一如我们上述的种种主要权利,也不能使国民无法自由享用这些权利。职是之故,我们就注意到,国家应设法使所有的人,都可以享用世物,而使世物,藉人而归诸造物之主……

为此,共产主义的学说,既然如此削弱人格,竟使国民与国家的连系(关系),完全颠倒上下(皂白不分);而把人类的理智,当作属神的启示,竟高攀在社团之上……良十三世,曾对社会、经济、工人等等……颁布过种种有效的准则(见《新事》通谕* 3265 ss)。而我们也已把这些准则,用于今日的环境与需要上。(见:四十年通谕15-5-1931* 3725 ss)事实上,我们在上述文告中,曾对私产权的特性,及其对个人对社会的关系,很清楚很确切地予以辨明;而对人类的劳工权利与地位,对劳资双方的互相协调的需要,也都同样予以说明过。其实,不管是那出资本的人,或是那劳力的人,各按各的公义,为自己为家庭,都该获得应有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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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除了所谓交易公平(Justitia commutativa)以外,还该尊重社会公义(Justitia socialis)。这固然是(国家)职责所要求的,决不是工人或雇员,也不是雇主所能取消的。况且,社会主义,向每个人,要求那为公益所必需的一切。正如个人所需求的一切,若不归诸每一个个体,那么,那有关任何活动的团体,决没有顾到大众的利益。同样,除非每个人,即一切具有人格地位的人,都能获得他们对社会所需求的一切,则有关社团的建立与调节,也决没有顾到公共的利益。所以,如果(国家)顾全到社会公义,则从经济方面,就会产生人们努力的丰富成果,而使社会平静,国泰民安;同时这也表现出国家的安定与富强,如同人体之充满活力,正是人体健康的表现一样。

再者,只有工人本身及其家人,能获得安居乐业,丰衣足食的报酬(工资);只有工人拥有财产,以防万一;只有工人获得公共或私人的保险,以防老年病弱、失业之遭遇,则这样社会公义,才算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