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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期会议 - 公元八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650-652 Council of Constantinople


Éo传¬O«H²zªº规­S

六五○   典章(一)
我们既愿稳健地走向天主公义的康庄王道,我们就该牢记(遵守)圣教父们的定断与思想(精神),作为我们光照那走向天主步履的常明灯。

六五一
职是之故,我们一方面,按伟大而明智至极的廖尼休的意见,要思念尊重这些圣教父的定断,当作第二圣经,而在另一方面,对这些定断,也要偕同圣达味,非常豪爽地歌唱,说¡§²Ä¤G主的规诫,是正直的,能悦乐心情,上主的命令,是光明的,能烛照眼睛”[咏:十九,九;...还有印证:咏;一百一十八,一○五;箴:六,廿三;依:廿六,九 - 七十贤士本......] 因为这些神圣的典章、劝论、忠告、真像亮光似的,使人藉此而辨明是非,认清善恶。

六五二
故凡圣而公教会 - 即宗徒(传下来)的教会,由极负盛名的圣宗徒们以及各大公会议与地方会议,连同任何一位圣教父与教会训导层所传授的一切道理,我们都予以信认,遵守与保存。而且,我们也要拿这一切道理,来处理我们的生活与习惯;我们还按教会的法典,决定所有带有基督徒名号的人们,若不接受那(大公会议......)所定断的以及(由大公会议)所宣讲的使人成义的道理,则该受责受罚;这就是说:他们都该遵守我们,或藉言论,或藉圣人们的书信所学得的一切传统道理,正如保禄大宗徒公然劝告我们的。(参阅:得后二,十四 - 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