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費爾大主教於一九八八年三月二十九日的陳詞
服從的德行會否令我們變得不服從?
在瑞士聖庇護十世修會神學院的主任司鐸Loran神父向本人提問有關從Econe發出的信所提及的事宜。看來在這情況下,本人須向各位揭露在一九七八年一月二十日所寫的信。信內是回應那些不滿我們對現今這個問題教會的指控。
我們曾被問及對服從教宗的看法。在十年前的答案是:服從的原則是很明確的。它一定要和邏緝及理智吻合。那麼一個明智的人又怎能說出這些話----“他們寧願與教宗一同錯也不願為真理違抗教宗。”
現時教宗的教誨是有違自然定律和教會的教權…
服從假定了能下令和立法者的存在。即使是天主的授權人亦隻規范於承行及免人偏離天主的旨意。若這權力偏離這宗旨,人就不需服從並該反抗。
若家中的父親鼓勵女兒為娼,不服從是可以接納。假如政府強迫醫生替病人墮胎、殺害無辜的靈魂,不服從是合理的。可惜,人們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以為教宗是不能錯的。這種態度反影當代世人對歷史和教宗不能錯定義之誤解。
從前聖保祿宗徒對聖伯多祿說:“行為與福音的真理不合。”聖保祿宗徒更鼓趨信徒:若他所教的福音跟其教過的自相矛盾,他們無需服從。聖多瑪聖師講到弟兄間的糾正時提及聖保祿宗徒。當他不認同聖伯多祿時,他講了這些話:“公然地違抗不是弟兄間糾正的正確方式。”若聖保祿宗徒的輩份不是與聖伯多祿相稱,他決不會這樣做。可是,若有危害教會的成份,下屬是可以公然地違抗長上。很明顯,當年聖保祿宗徒違抗其長上聖伯多祿的原因就正如聖奧古斯定所說:“教會的早期的領袖給教會上級人員立表。若他們偏離這雖窄且直的道路,下屬是有權違抗他們的。”
聖多瑪聖師所提及的並非憑空想象,教宗若望二十二世在位時曾發生在他身上。他認為被天主選中的靈魂要直到最后審判才能享有神視。他將此個人觀點公開發表。在公元一三三一年,他把這個人觀點寫下。翌年,他又宣講有關在地獄中的痛苦的類似言論。他還有意可這些言論鄭重地主立定為教令。
多明尼克和方濟各會會眾對此言論積極的反應令他放棄此言論。他們支持了其承繼者本篤十二世於公元一三三六年的傳統言論。
以下是教宗利奧十三世於一八八八年六月二十日所頒的文告,
Libertas Praestantissium。“若在權位者認可任何有違常理和危及大眾利益的事情,此法案就並無法律的約束。”在同一文告中,他又說:“若有任何命令或法規是有違常理、永恆的法則、天主的法律,服從是不合法的。因為當在服從人的同時,我們就對天主有服從。”
現在我們的不服從是來自維持公教信仰的心。我們收到的命令是叫我們毫無保留地認同梵二會議后的種種改革和教宗發表的那些貶低我們信仰、破壞教會的訓示。我們實在做不出這樣的事情。跟他們一起破壞教會就等同背叛教會和我們的主耶穌基督。
所有堪稱為神學家的都教導:若教宗本身的言行損害教會,我們不可服從他,並且應公開且尊重地反抗他。
教友遵從教宗的責任和國民聽從國家領袖一樣。但這原則並不適用於不能錯的天主神權上。因為天主把這神權賦予給教宗
,所以當他在四項條件中利用此權柄時他是不能錯的。
在這明確的條件外教宗是可以錯的,而在此時他的行為便成為我們當服從的基准。
此權柄是為光榮天主聖三及吾主耶穌而下放的,同時也為了靈魂的救贖。
每當教宗相反這原則行使他的權力時是沒有法律效力和不需遵守的,更加重要的是我們要不遵從這教宗而服從天主及其教會。所有因宗教自由和合一精神制定的改革全是沒有法律效力。
聖庇護十世修會公開承認服從天主及其教會。在一九七四至七六年Econe與梵蒂岡及我與教宗產生了沖突。
教宗的”停止聖職”判罪是沒有效力的,因為教宗濫用權力來擁護一些破壞教會和對靈魂有害的律法。這沖突令到一些本修院的修士和友人離開,因為他們害怕這所謂判罪。而且,他的不明白抵抗教會領袖的需要性。
十二年后的今日,合一運動推羅馬走上叛教之路。我們現在更加需要猛烈地抵抗。六月二十九日公開的祝聖主教聲明終於逼使羅馬有所行動,他們答允了我們要求而命Gagnon樞機和Perl神父視察Econe修院。這兩位觀察員對我們有很好的評價,而樞機更加參加了十二月八日勒費爾大主教(所謂被停止聖職的)彌撒。
本修院實在需要繼續它的善工,我們要更多至聖至公羅馬教會的真司祭,因此我們需要主教承繼者。
羅馬明白這一點,但這教宗會否接納從聖傳統中選出的主教呢?如果羅馬要求我們同意新潮教會的改革,我們是會繼續抵抗的。談判正在進行而我們將明白羅馬的真意向。他們會決定未來的發展。我們會祈求聖神帶領和懇求花地瑪聖母的代禱。